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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審計署官網陸續發佈了一些部委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細算起來,今年恰好是國家審計署成立30週年,而轟轟烈烈的審計風暴也颳了整整十個年頭。
這十年間,審計風暴從新聞變成舊聞,涉事單位從新面孔變成老面孔,以至於人們產生了“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依舊”的錯覺。週期性公佈的審計結果,早已成爲國人政治生活中的一道爛熟風景。
開始是驚詫,怎麼這麼多問題?漸漸地,人們習慣了“總是會有問題的”,至於誰有問題,問題應該得到怎樣的追究,人們似乎喪失了追問的動力。
怪得了審計部門嗎?國家審計署在權力歸置上並沒有被賦予執法權。審計署只能發現問題,公開雖有力量,但力度仍然不夠。如果沒有緊隨其後的切實問責,審計風暴很可能淪爲審計通報。
情況複雜和“孰能無過”都不能成爲縱容違法違紀的理由。但運動式的懲前毖後又顯得過於簡單。事實上,每年確實有違法違紀人員因審計風暴而受到懲處。只是在審計和懲處之間,缺乏常規性的問責機制。程序上的不透明,讓公衆總是霧裏看花。這一陣公佈了審計數據,很可能過一陣才能具體問責,公衆無法找到其中的因果聯繫。久而久之,人們才習慣認爲審計風暴實乃吹面不寒的和風細雨。
我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各級人大是保障預算執行的權力主體,審計查出問題要向人大報告,人大有責任進行追究。那麼,各級人大在實際中是否在有效行使監督權,並要求各級政府對預算去向做出明確回答?
審計風暴不該淪爲審計通報,查出的類似問題每重複一次,都意味着它未得到徹底解決。需要重視每一次震驚和憤怒之後,社會上不斷升級的無力與疲憊。審計署存在的意義,就是要通過不懈努力,捍衛國家的財政,完成憲法賦予的神聖使命。
正如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卸任演說中強調:“任何不承擔責任的權力,都必將對社會公正造成傷害,最終導致法治的扭曲。國家審計關注責任,但我們無法強制要求誰去承擔責任。我們只能堅持一條:讓應該進一步追究責任的事訴諸公衆,讓陽光和社會爲問責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