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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上午,一起涉嫌販毒6936.74克毒品的大案在市一中院一審宣判,五名被告中有兩人被判處死刑。
2012年6月,41歲的安徽人王學敬和28歲的天津人馮振相識,此後馮振多次向王學敬購買毒品,共計6800克。其間,馮振在津保高速王慶坨出口等地,向解某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共計1400餘克,獲毒資48萬餘元;在西青區賽達大道等地,向張靖國(30歲,天津人)販賣冰毒共計1000餘克,獲毒資24.5萬餘元;在王慶坨等地,向張靜(22歲,黑龍江人)販賣冰毒共計350餘克,獲毒資7.6萬餘元;在楊柳青車站等地,向田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共計90餘克,獲毒資3.4萬餘元。
2012年8月23日,王學敬攜帶冰毒,僱用安徽人王學海駕車將其送至大廣高速公路河北雄縣服務區,以每克240元的價格向馮振販賣冰毒2000克。當日15時許,交易完成後,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馮振駕駛的白色豐田吉普車內查獲冰毒1936.74克,從王學海駕駛的雪鐵龍轎車內查獲毒資4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各被告人處於同一毒品犯罪黑色利益鏈條,只是“級別”不同。其中,張靖國自2012年6月起在津南區某小區附近,向王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共計350餘克,獲毒資14萬餘元;在第四醫院附近,向孫某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10餘克,獲毒資4500餘元。2012年6月起,在其租住的津南區某小區內多次容留寧某某(另案處理)吸毒。同年8月23日,張靖國在其租住的津南區某酒店內容留寧某某吸毒,二人被當場抓獲。另一被告張靜自2012年6月起,在其租住的西青區大寺鎮某小區房間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同年8月24日,張靜在其租住處再次容留他人吸毒時被抓。
綜上,王學敬販賣運輸冰毒6936.74克,獲毒資140萬餘元。馮振販賣、運輸冰毒6936.74克,獲毒資83.5萬餘元。王學海運輸冰毒2936.74克,獲利3000元。張靖國共向他人販賣冰毒360餘克,獲毒資14.4萬餘元。
王學敬和馮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學海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靖國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孔娟趙亞鋒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