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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等權利。
明確居住證申領條件
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申領條件及範圍。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精神,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享免費義務教育
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
根據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生育服務證等便利。
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在居住地享受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便利。
在持證人登記爲常住戶口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對騙領居住證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換領、補領等各項程序性規定,並對騙領、出租、出借居住證等違法行爲及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