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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天津市出臺《關於促進農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若干規定》,今年7月1日起執行。《規定》指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依法爲農籍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
對於用人單位新招用或尚未參保繳費的農籍職工,經用人單位和農籍職工協商一致,可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爲:用人單位按照農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農籍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農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7.3%繳納醫療保險費,農籍職工本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按照所屬工傷風險行業類別對應的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並按規定實行浮動費率,農籍職工本人不繳費。
此外,農籍職工符合在本市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負責爲其申報退休。無用人單位的農籍職工,可以向其最後一次在本市參保繳費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建立退休檔案後,由區縣人才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爲其申報退休。(記者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