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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甘肅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辦標準》,並正式頒佈實施。記者瞭解到,對於因事故道路設計等隱患路段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主管部門要實地勘察,並提出整改意見,督辦整改。
記者瞭解到,此次排查標準分爲事故多發路段和隱患路段。對路段爲事故多發路段,管理部門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實地勘查,提出整治意見,限期整改。道路設計建設完成後,存在急彎路段、連續急彎、陡坡路段、連續下坡路段、路側防護不足、視距不良路段、橫斷面設計不當、交通安全設施等情況的將被列爲隱患路段。對於設置安全設施後能有效預防或減少事故發生的隱患路段應及時設立相應設施;對設置安全設施不足以預防或減少事故發生的隱患路段,應對道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如確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建議申請立項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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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實施約談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各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以及道路運輸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約談制度即日起正式實施。
據記者瞭解,《約談紀要》應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和存在隱患的嚴重程度,對被約談單位提出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同級或者上級政府作書面檢查、取消被約談單位及其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或者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的資格、提交紀檢、監察部門作出處理的建議等。約談要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遇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通知進行約談。被約談單位應當根據整改要求和約談時限,及時向省交委會辦公室報告工作整改落實進度,並在落實全部整改措施後,形成專題報告報省交委會辦公室。被約談單位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有失職、瀆職情形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記者葛強)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