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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常某在公廁內值班時中毒身亡,其家屬將常某所服務的單位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賠償100餘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張某等3人訴稱,3人是常某的近親屬。今年3月20日上午10時,在海淀區明光橋附近一公共廁所值班室內,在公廁管理方前來檢查衛生時,發現常某意外死亡。經現場勘查人員證實,死者遺體完好,沒有明顯外傷。後經公安機關鑑定,常某爲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據瞭解,與常某一同中毒死亡的,還有負責該公共廁所衛生的值班人張某及其10多歲的兒子。一年前張某老公因癌症去世,便帶着兒子同常某生活在一起。事發頭天晚上至當日早晨,北京下了初春的第一場大雪,氣溫較低,廁所內較爲封閉,常某及另外一對母子均因一氧化碳濃度過高死亡。直至3人被發現時,該廁所內的一氧化碳含量仍然較高。
原告認爲,作爲公共廁所的管理單位,海淀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四隊有義務爲常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現常某在公廁內中毒死亡,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故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100餘萬元。
昨日下午,記者多方聯繫海淀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知悉該名死者家屬起訴一事,但具體情況要等領導迴應,“領導不在單位,一直很忙。”(記者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