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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單位今後轉制登記爲企業,原名稱將可以繼續使用。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官網公示《企業改制重組登記規程》,7月7日前,有意見可以向北京市工商局進行反饋。
市工商局企業登記處負責人表示,爲支持北京國有、集體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事業單位轉企,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起草了《企業改制重組登記規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規程將以往散見於各項法規中的要求進行了整合,關於重組和改制在登記過程中,各區縣收取的資料和程序不同等做法,今後將得到統一規範。
企業改制登記是指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聯營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重組,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申請改變企業類型的登記行爲。
據瞭解,根據徵求意見稿,1994年7月1日之前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登記爲公司,以及199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事業單位,以設立形式改制登記爲公司的,原名稱可以繼續使用,原名稱後可以直接綴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此外,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記者竇紅梅)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