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濟南6月28日電(記者徐冰、蘇萬明)山東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嶗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7日下午向新華社記者表示,網民日前舉報的青島市嶗山區錦繡花園內物業編號爲26號的別墅(原規劃編號爲22號別墅樓,下同)違法建設工程,城管執法部門已予以查處。
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錦繡花園26號別墅由原產權人王愛華於2010年3月19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370200201015003號),對原別墅申請恢復重建,規劃審批總建築面積爲607.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477.51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130.27平方米。2010年5月,這個別墅樓工程未經規劃驗線擅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劃審批圖紙施工,擅自擴大建築面積。這一建設行爲違反了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
對此,嶗山區城管執法局前期予以調查。隨後,按有關規定,將此案移交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辦理。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對這一違法建設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案件移交後這一別墅樓工程一直處於停工狀態。
2013年4月19日,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依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王愛華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青城法拆決字〔2013〕第C502號),責令王愛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拆除違法建築。逾期將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4月22日,依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會同公安部門在施工現場張貼了《限期拆除公告書》(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2號)。
5月2日,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錦繡花園26號別墅已於2009年12月辦理了產權過戶,現房屋產權人爲盧璐。爲此,決定將盧璐與王愛華一併列入違法當事人,並於5月3日向盧璐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3號)、於5月4日張貼了《限期拆除公告書》(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3號)等法律文書。
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這處別墅樓工程已處於停工狀態,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已會同嶗山區城管執法局加大了對這處別墅建設工程的監管。按照相關規定,如當事人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也不申請行政複議(60日內),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個月內),城管執法部門將在8月3日到期後,依法組織對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同時,對這一小區內其他違法建築,將一併進行查處。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