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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從7月1日起,吉林省將上調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爲16.29%。調整後,長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32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後,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爲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1.5元;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爲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0.5元;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爲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9.5元。
調整後,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爲16.29%。據介紹,2010年以來,吉林省已經連續四年較大幅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第一檔已經由2010年的650元增長到今年的1320元。(記者姚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