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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有媒體報道,互聯網音樂下載將試行收費,國家版權局對此有何評論?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於慈珂對此作出迴應。
於慈珂:我們認爲互聯網的音樂下載是否收費、如何收費,應該由權利人和網絡運營商決定。但是無論採取哪一種商業模式收費,按照註冊權法的規定,網絡運營商使用音樂就都應該經過權利人許可,並且支付報酬。我希望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衆都來關注支持音樂版權的保護工作,都來使用正版音樂。同時,對有關侵權盜版的線索舉報、投訴,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只有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網絡版權的保護環境,才能共同享用正版音樂的美妙的旋律。(記者李贏)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