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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感謝檢察官對我的幫助,我一定改過自新,憑本事、憑力氣養活自己。”近日,在河東區看守所內,聾啞犯罪嫌疑人鄒某通過手語翻譯,向檢察官表達了感激之情。鄒某也成爲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河東區首個在審查起訴階段獲法律援助的嫌疑人。
今年年初,鄒某因找工作不順利心生貪念,扒竊了他人1000元現金。案件移送至河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人通過爲其聘請的手語翻譯,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如自己不委託,檢察機關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鄒某對此將信將疑。三天後,檢察官所說的辯護人便會見了鄒某,提出要爲其進行辯護,並徵求其意見。鄒某當場流下了感動的淚水。目前,此案已進入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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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形可獲法律援助
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爲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