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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孫毅)河東區讀者鄭女士近日給渤海早報投訴版打來熱線電話反映,由於懷孕不能從事原先的工作,公司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先後兩次給她調整了崗位,工資也下降了不少。由於想保住在這家企業工作的機會,鄭女士默認了公司的做法,但心中十分委屈。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表示,企業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女職工進行調崗,但前提是雙方協商一致,降低工資也必須經過女職工的同意。賈芳律師提醒廣大女性職工,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通過依法投訴、舉報、申訴和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等方法解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