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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賈耀作
原任職務: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處級審判員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08年7月,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現在武漢市洪山監獄服刑。
犯罪事實:2003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單位與個人賄賂137萬餘元。
新聞背景:這是不久前,賈耀作在洪山監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開展活動時的現身說法。
自到監獄服刑以來,在管教幹部與駐監檢察官的教育幫助下,我深刻地反省自己的行爲,認真地剖析犯罪原因,靈魂深處受到巨大的震撼。我從一名法官墮落成爲罪犯,如今後悔與悔恨已於事無補,只能加強改造,爭取早日迴歸社會,回到家庭。我希望大家以我爲戒,警鐘長鳴,遠離犯罪。
在不正之風影響下,我開始追求金錢至上
我是一名1968年下鄉的知識青年,1973年被推薦上大學,也曾有過遠大的理想和抱負。大學畢業後,我到湖北省監利縣教委工作,1984年調入監利縣法院,1996年調入湖北省高級法院執行庭工作,因工作出色曾榮立三等功兩次、嘉獎一次。
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以及工作環境的變化,我漸漸地放鬆了對自己思想上的要求,特別是受到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與腐朽思想的腐蝕後,我的黨性觀念開始動搖,只講“金錢”不講“信念”,只要“實惠”不要“理論”,在公與私的關係上,考慮個人利益多了,考慮黨和人民的利益少了;貪圖富貴享受多了,艱苦奮鬥吃苦耐勞少了;講索取多了,講奉獻精神少了。我甚至錯誤地認爲,人有七情六慾。人生苦短,所以要滿足自己的各種慾望,必須追求金錢至上,享受人生的快樂。看到身邊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違法亂紀,我不以爲醜惡,竟刻意效仿,最終發展到多次收受中介機構與拍賣行送給我的錢財,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平衡心理讓我把法律拋於腦後
法律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的,作爲一名法官,作爲法律的執行者,我理應嚴格依法辦案,廉潔奉公。但是,看到社會上老闆揮金如土,過着奢華的生活,再看看自己,爲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常年在外省外地奔波,工作非常辛苦,但工資收入卻很低,於是,心裏產生了極度的不平衡。在不平衡心理引導下,當被執行單位給我送來現金時,我沒有經得起誘惑,伸出了貪婪的手。
在省高級法院執行庭工作期間,我多次收受中介機構及拍賣行送給我的賄賂款達137萬餘元,不僅嚴重損害了法官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也把知法犯法的自己送進了監獄。
以爲隔牆的石頭不會打到自己
說起來很羞愧,在法院工作的我,雖然成天與法律打交道,但我只關注執行業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規定卻知道得甚少。
我認爲,案件執行完結後,當事人給我送錢不是犯法,是對我的感謝。我甚至認爲,中介機構不屬於當事人,爲他們辦事也是在執行合議庭的決議。再說,這些錢不是我找他們要的,是他們自覺自願、主動給的,難道能算受賄?我曾以爲,出了事頂多是個違紀問題,就是這種想法讓我越陷越深。
同時,我也存在僥倖心理。我認爲送禮收禮是人之常情,也是官場的潛規則。我以爲,反腐敗只是隔牆丟石頭,打到誰誰倒黴。我不至於那麼倒黴,收了錢石頭就會砸到我的頭上。沒想到,反腐這塊石頭竟然砸到了自己的頭上。這正應了一句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
過去的一切只能成爲美好的回憶
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從一名黨員、幹部、法官,一夜之間成爲階下囚,多麼可悲!我不但失去了自由,還給自己的家庭和子女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和災難。高牆、鐵窗把我與親人隔離,我對不起妻子、子女,對不起所有的親朋好友。
曾經爲之奮鬥了四十多年的事業,一夜之間消失得無影無蹤。多少年的辦案經驗和所學的法律知識,再也無用武之地。過去的一切只能成爲美好的回憶。原來擁有自由的時候,我體會不到它的可貴,不懂得去珍惜它,只有在失去自由以後,與親人分離以後我才感受到對自由的渴望,但悔之晚矣。“平平淡淡是福,平平淡淡是真”,這是我的大姐送給我的寄語,我到現在才真正體會到它的含義。(花耀蘭周克新貢毅君)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