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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農村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仍比較落後,城鄉公共服務呈現二元結構特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應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爲重點,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逐步縮小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差距。
完善投入機制。我國農村公共服務投入主體較爲單一,主要爲政府投入,社會資金較少。應針對實際問題,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機制。一是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主導作用。二是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按照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原則,科學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職責;提高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增強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能力。三是建立以政府爲主、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主體投入機制。對於一些具有準公共產品特徵的公共服務,如農村基礎設施、農業信息等服務,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誰投資誰受益等方式,依託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組織來提供,調動民間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性。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爲社會全體成員提供基本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能夠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人們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當前,我國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存在較爲嚴重的城市偏向,城鄉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差距較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與城市雙軌運行,不僅水平較低,還存在一些制度覆蓋盲區。應把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爲發展農村公共服務的一項基本準則,建立城鄉統一的標準,積極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逐步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建立健全以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爲主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是農村公共服務發展的重點。一是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水平和標準,並逐步與城鎮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二是根據農村不同羣體的實際,設定不同的保障標準,讓務農農民、農民工、失地農民、城鎮非正規就業羣體等均可依據自身籌資能力和保障意願選擇參保檔次。三是完善城鄉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促進勞動力自由和有序流動。
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城鄉分治的戶籍制度是導致城鄉公共服務差距的根本原因。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破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建立按居住地登記居民戶口的制度,使農民只是一種職業,與其他社會成員不存在身份、社會福利的差別。改革戶籍制度可以先從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入手,再逐步過渡到大城市。目前應將重點放在2億進城農民工的公共服務上,在制度上實現城市各項公共服務對農民工的全覆蓋,解決他們在城市的子女教育、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保障等問題。
健全績效評價體系。把農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公共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的績效評價體系。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建立羣衆民主評議制度和民主監督評價機制,引入多元化評估機制,完善包括目標制定、執行、評估等環節的評估程序,保證績效評估發揮應有作用。
(作者單位:四川農業大學)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02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