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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考生即將填報志願期間,清華大學四川招生組公開稱,不承認四川二級運動員的20分高考加分。清華稱,達到二級運動員水平的四川考生可申請單獨測試。(6月30日新京報)
如果不迴避現實,就應看到高考加分中的種種亂象——一個旨在選拔特殊人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爲一種拼爹的遊戲。因此,清華大學對四川高考體育加分的拒絕,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既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生源質量,讓那些投機取巧者被過濾掉;又在一定範圍內維護了高考公平,保障了錄取的規範,盡到了學校的責任。這是清華大學面對現實情形的一種自我選擇,也可以看成是一種責任的承擔。
但同時也應看到,這樣的做法存在一些爭議。最大的疑問是,如此做法是否是一種歧視?因爲,這個措施是在四川實行,是針對體育加分實行的。這就存在兩個問題:首先,爲何針對四川的考生,是否說明四川考生的體育加分具有“原罪”?這對於那些正常加分的同學來說自然不公平,說其是“有罪推定”也不爲過;其次,爲何針對體育加分動刀?其它的加分是否就是乾淨公正的?這是不是對體育加分“另眼相看”?
其實,清華大學的做法只是自身的一種積極作爲,這種作爲不可避免地將面臨問題,存在爭議。因爲,一家高校的這種做法無法影響全局,無法徹底解決高考加分的問題。這種個體的做法只是面對普遍問題時的一種個體主動選擇,它有一定效果但效果有限。
與大學的個體作爲相比,更需要反思的是整體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清華大學的做法引起了爭議,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另一方面,清華大學的做法也未必會引起其它大學的跟進,高考加分的亂象還可能普遍存在。這時,需要對高考加分來一次嚴肅的制度性思考:有哪些加分是真的必要的,哪些加分是確實不必要的;有哪些加分是很容易產生問題的,有哪些加分是完全可以做到公開透明的;有哪些加分亂象是需要嚴肅處理的,一旦發現將給予怎樣的嚴厲處罰。再則,能否考慮賦予高校對各地高考加分的“終審權”,即由錄取高校來鑑別認可加分是否有效。只有讓高考加分的治理納入一種制度通道,各高校纔不會在面對高考加分時無所適從。
選拔人才需要不拘一格,一刀切的錄取方式並不利於各種人才的選拔。但不拘一格的同時,應該守住的一條底線和原則是,人才的選拔必須是公平的,不能讓所謂的破格成爲一種有關係的選擇性破格。尤其是,面對那些名目繁多的加分項目。這些加分到底是在選拔人才,還是在破壞公平,制度必須對此進行審視、規範。這或許是我們在思考清華大學做法時,最應該想到的關鍵——若沒有制度設計,單單一家學校的作爲將無法改變整體格局,最終的結果可能只是輿論的一陣喧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