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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特種設備安全法》,進一步突出電梯等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
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但由於相關法規不夠健全規範,物業公司、生產商、電梯維修公司的責任劃分一直不清晰。出了事兒往往相互推諉,出現許多所謂的“低成本維修”、“擦邊球維修”,導致埋下重大安全隱患,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此次通過的《特種設備安全法》,給電梯安全打上了這個“首責制”補丁。所有事故都要先找責任主體,迫使其不得不將安全提升到重要位置,不得不按照規範、認真、安全的標準來管理和維護電梯,出了問題,也無法再推諉。對於乘坐電梯的人而言,最嚴謹的法律,清晰的界定纔是最好的保護繩。許多公共安全管理也是同理,最有效的管理,應該是能分清責任主次、最簡單操作的管理。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02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