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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開始實施。據本報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就此,本版昨日也刊發評論,對“常回家看看”的具體操作提出質疑。對這一話題,大家的議論持續着熱度,在讚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對如何操作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評判
法律層面的保護
百善孝爲先、尊老愛幼、老有所養等這些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觀念依然植根於人們的腦海中,贍養父母、善待老人爲多數人所接受,而且很多人能夠做到。在當今的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追求又到了一個新的層面和高度,爲了生活的富裕和自身的自由,人們不得不四處奔波,加上現代人競爭激烈、壓力增大,無意中往往使得具有同樣需求的老年人遭到忽視。
隨着我國快速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國家現有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受制於我國經濟發展總量和規模,在我國經濟還遠沒有達到發達國家水平的前提下,這些都註定了我國養老問題的複雜性、艱鉅性與緊迫性。我們可以預見的是,我國的養老模式一定也具有中國的特色,要求家庭和社會共同肩負起養老的責任。新法的出臺既是在法律層面對老年人的保護,也是對那些忽視老人的一種提醒或者約束,這無疑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當然,新法的出臺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對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的這條規定。這個“經常”是指一個多長的時間間隔,這種模糊的提法本身並沒有一個可操作性;再比如分開居住的距離也可以有很多種情況,如果相距100公里以內,經常看望還可以辦得到,如果相距幾百公里甚至更遠,那要做到恐怕就有一定難度了,首先時間不允許,有的經濟上可能也不一定承受得起。如果新法對與老人相距較遠的每年能夠給出一定的探親假期,還有對有些子女沒有贍養能力的區別對待,做到再細化一些,更人性化一點豈不更好。
張玉臻
提醒
需要社會各方給力
現實生活當中,確有少數子女不能很好地盡孝心,即便他們在外面混得非常好,也不能經常回家看望老人,他們即便時常給老人大筆的錢,但依然無法讓老人快樂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法律舉措來要求更多公衆能夠“常回家看看”,可謂是勢在必行。孝敬老人,這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我們每一位公民應有的品質。
可是,現實生活當中,總有一些人或是以工作忙碌爲理由,或是以生活緊張爲藉口,忽略了對老人的關心與照顧。有些時候,大家總希望等到自己取得更大的成就時衣錦回鄉,殊不知,孝心根本容不得等,或許,當我們想要好好照顧老人時,老人的生命已經結束了,這樣的話,我們只能留下一生無法彌補的遺憾。
這些年來,隨着我們國家逐漸步入老齡化時代,爲了讓廣大老年朋友能夠安享晚年生活,國家推出了諸多愛老惠老政策,如今,又推出相關法律來督促大家“常回家看看”。當然,要想讓“常回家看看”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還需要社會各方共同給力。比如說,對於一個在外打拼的年輕人來說,如果其工作單位不予放假,或者一旦請假之後會扣除大筆薪酬,這就很可能成爲“攔路虎”。
因此,在“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時,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配套舉措,特別是對於廣大用人單位來說,應當本着更加人性化的理念,給予“常回家看看”足夠的支持。事實上,對於每一位在異鄉打拼的人們來說,都有着強烈的思鄉之情,也時常惦念着家中的老人,因此,國家還需要不斷完善相應舉措,不斷提高社會大衆的收入水平,從而讓大家能“常回家看看”。
陳國琴
建議
理應成爲公共義務
首先,做子女應當讓“常回家看看”由心動變成行動。很多時候,老人在乎的不是經濟上“孝敬”,而是能看到子女幸福平安,能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能讓子女陪自己說說話,很樸素很現實。子女們,就多想父母之所想,念父母之所念,少些藉口與推脫,生前多照顧,死後少後悔。
其次,企業、社會團體等,也要將敬老養老納入自身的責任,從人性化、凝聚人,甚至是推動企業文化的角度出發,將養老當成自身發展的內在推力。事實上,不少的公司企業都開始重視員工孝敬父母的需求,如設立“孝敬父母獎”的,公司參與員工對父母的問候溝通,既讓員工父母瞭解了孩子,又讓員工更加努力工作,應該說是雙贏。
第三,社會公共管理層面,也應順應社會養老的普遍要求,完善制度設計,爲社會成員創造出更多便利條件。諸如,讓探親假變得清晰可操作起來,給予“回家看看”的機制;將重陽節設爲敬老節,倡導社會敬老的氛圍;改革養老、醫保等跨區域結算的方式,讓父母能夠到異地與子女團聚,改變精神養老子女“回家”的單向通道。
此外,要嘗試建立“不常回家看看”的防範干預機制。“常回家看看”,對於每個老人來說,因爲家庭的情況而不一樣,老人的訴求也不一樣,無法用統一的標準來界定。自然,判定“不常回家看看”是否違法,更大程度上來源於老人個體的感受。事實上,“不常回家看看”違法,並不是刻意地追究子女們的法律責任,而是通過維權的第三方,給予必要的干預與提醒,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義務。基層的社區、村等組織,應將其納入工作責任,尤其是重視空巢老人和家庭貧困老人的關照,幫助老人與子女溝通,把疏忽與懈怠老人可能引發的積怨,化解在平時。
房清江
延伸
折射出孝道焦慮
“常回家看看”入法,看得見的後果就是兒女不回家看看,老人可以告上法庭,然後子女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家人都法庭上見了,甚至嚴重者受到法律懲罰了,這一家人還怎麼重拾孝道?子女反目成仇,想再回家看看,恐怕也只能帶個黑臉,給個冷麪。“看看”的機會成了一家人生氣吵架的“晚宴”,如此一來這個“回家看看”法,還有多少實際操作的價值?它又怎麼可能規範好“回家看看”行爲?
沒有“回家看看”法,有人呼籲用法律形式固定孝道,有了“回家看看”法,又有人持否定態度,這讓法律如何適從?這其實正反映了網友及百姓的“孝道焦慮”。當傳統的四合院或者大宅院或四世同堂式的家庭模式被現代化單元房形式所替代之後,傳統禮儀、傳統道德、傳統孝道都面臨着必然的改變。有人既看不慣孝道滑坡少人行孝的現實,又不願意真正好湯好水天天在父母面前盡孝,然後就有了“回家看看”究竟入法還是入傳統孝道的糾結。
正確的做法是,“常回家看看”法,只適用於那些不願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而不適用於因工作關係路途遙遠而無奈“犯法”的存孝心而無條件盡孝的絕大多數。
任何法律的出臺,都應當適應於當時的國情、民情、社情,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真正原因,並非子女真的不願意待在家中每日晨昏時時伺候老人,而是因爲現代社會早已經不具備中國小農經濟時代的刻板行孝模式。辛亥革命前之中國,子女每日需要問安,需要經常聆聽長輩的教訓,但今時社會就不具備基本的問安條件。“常回家看看”在今日之時代,也幾乎是一種奢侈品。依法回家看看,硬逼着子女們盡孝,恐怕味道就變了。
“常回家看看”,政府該做啥?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國策,等於當父母的放棄了多個子女共同奉養的盡孝行爲,那麼,政府是不是應當承擔起另外的孝道並給予所有的獨生子女家庭老人,不僅有組織有內容地“常來家看看”,也給所有的老人配套更加完善的社會養老服務設施?
李振忠
-三言兩語
●儘管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存在一些不足,甚至存在爭議,這些都很正常,一部好的法律就是在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中來的。
——張俊軍
●從法律嚴肅性的角度來看,“常回家看看”既然即將生效,就應當遵照執行,社會各方都要用行動維護好養老特殊需求的法律底線。
——張福東
●得有獎懲措施啊!官員有“不考不提拔”,正兒八經下紅頭文件予以確認,正兒八經以孝來考察幹部究竟能不能提拔,那麼,平民百姓盡孝了,有沒有獎勵?
——權磊峯
●對於爲人父母者來說,他們辛辛苦苦操勞一生,只爲了子女能夠生活得更加幸福,父母親無怨無悔的付出,從不奢求任何回報,我們必須孝順,無可置疑。
——李維然
●列入法律的範疇,主要的意義是爲人子女的倫理道德義務上升爲法律義務,使盡孝也從單純的家庭責任上升爲社會共同責任,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
——王濤
●老人的精神贍養具有倫理道德義務與社會責任的雙重屬性,期待着全社會對待老人有更多的自覺,形成“老吾老及人之老”的社會共識,營造出敬老養老的社會氛圍。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