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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任明超
康俊國2007年在三亞創立了海南鑫海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商品是混凝土。2008年5月,經過三亞市民政局等單位的嚴格審查,海南鑫海建材有限公司被認定爲福利企業。
康俊國說,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福利企業享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均由企業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並由稅務部門覈准實施。
但這樣的政策在三亞國稅部門執行過程中卻走了樣。
康俊國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的三亞市國稅局《覈准退稅通知書》顯示,2010年1月的退稅款,該局的退稅日期是2011年8月26日,也就是說,本應“即徵即退”的稅款,三亞國稅部門在拖延了一年零八個月後,纔將稅款退回。
“拖延退稅還算好的,畢竟退給你了,比這更狠的是少退或不退。”據康俊國介紹,2010年全年度及2011年1~6月份,海南鑫海建材公司在依法繳納了增值稅後,隨即向三亞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遞交了有關材料申請退稅。其中2010年全年按照該公司安置的殘疾人人數申請退稅674.9萬餘元,但該局卻只覈准退稅538.4萬餘元;2011年1-6月份,鑫海建材申請退稅289.9萬餘元,該局覈准退稅255.4萬餘元。根據他們覈算,該局對鑫海建材申報的人數少覈算34人,共計應退稅款153.4萬餘元。
2011年7-11月份,海南鑫海建材公司的財務人員按照規定向三亞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遞交了申請退稅的書面文件,並經該局覈准應退稅款爲134萬餘元,但該局不僅沒有按照規定“即徵即退”,反而在2012年6月12日下發《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通知書》,將前述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
無奈之下,海南鑫海建材公司將三亞市國稅局訴至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亞市國稅局履行即徵即退的法定職責,退還該公司繳納的增值稅。
康俊國說,法院立案後,曾多次召集雙方調解。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各退一步:企業撤訴,國稅退稅。但讓他想不到的是,撤訴後,國稅局卻又拒絕退稅。在多次奔波無果後,今年5月份,海南鑫海建材公司再次將三亞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訴至法院,6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案件。
但三亞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在當天的法庭上並沒有將答辯焦點放在是否應該“即徵即退”、是否拖延退稅、是否少退稅款上,而是一再闡述稱,本案屬於納稅爭議,必須先複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否認曾經在法院調解下口頭同意鑫海建材撤訴後即退稅的說法。
儘管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仍表示,希望鑫海建材和三亞國稅能夠進一步調解,但康俊國對記者說,他再也不會做同樣的傻事了。
國稅局流出假髮票
據康俊國講述,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個別領導與鑫海建材經理聯繫,說有人對鑫海建材稅務舉報,要求在一起坐坐。鑫海建材相關負責人隨後邀請稽查局個別領導吃飯、唱歌,並分別送給兩位領導一筆資金。事後不久,稽查局個別領導又要求鑫海建材免除欠款人楊在勇幾十萬元的債務,鑫海建材拒絕了這一要求。
隨後,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以接到舉報爲由對鑫海建材進行了長達一年的惡意稅務稽查,並作出瓊國稅稽三處(2011)14號《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瓊國稅稽三罰(2011)1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兩份決定書對鑫海建材作出處理、處罰共計700萬多元的決定。鑫海建材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2年12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兩份決定書中的絕大部分決定。
在對鑫海建材進行稽查的同時,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還通知瓊海市國稅局對鑫海建材在瓊海市的另外兩家企業進行專項稽查。隨後,瓊海市國稅局安排兩班稽查人員24小時在企業蹲點稽查,擺出一副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姿態,結果雖然查出了假髮票,但追根溯源,這些假髮票卻是從萬寧市國稅局流出的。
記者查閱到一篇檢察機關發佈的消息詳述了這些假髮票的來龍去脈:2011年7月份前後,萬寧市檢察院幹警在走訪萬寧市國稅局時發現,萬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發貨到瓊海市鑫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單位,需要開具200多萬元貨物銷售發票,該公司工作人員黃平委託國稅局工作人員鍾品祝爲其公司開具發票。在支付一定款項後,黃平從鍾品祝處得到200多萬元面值的貨物銷售發票。經鑑定,該公司已經交付的12張面值爲115.38萬元的發票均爲非法印製的發票。經認真審閱案卷後,該院認爲鍾品祝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行爲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爲此,該院及時監督市國稅局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
康俊國說,在萬寧市國稅局有關人員因假髮票一事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又指令瓊海市國稅局對該公司在瓊海的企業進行處罰,該公司不服,已經就此提起行政訴訟。
是否“惡意查稅”
不過,儘管鑫海建材在和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的行政訴訟中勝出,但康俊國認爲自己還是輸家:“國稅局沒有人會爲敗訴承擔責任,損失最大的還是我們企業。”
因爲無法忍受務部門沒完沒了的“稽查”,同時也想通過法律途徑爲自己討還一個公道,康俊國在和公司其他股東商量後,決定將原本經營十分紅火,每年利潤上千萬的混凝土業務於2012年1月委託給海南本地一家上市企業經營,每年僅收取300萬元。
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主要領導有沒有因爲鑫海建材沒有滿足其要求而被“惡意查稅”?爲何未履行法院“責令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重新對鑫海公司作出稅務處理決定”的判決?三亞市國稅局第二稅務分局又因何拒絕退稅呢?
之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海南省國稅局第三稽查局局長蔡篤謙認爲,“我們是合法徵管,法院的終審判決衝撞了我們的底線。”他還稱,“我們已經向海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了。”“法院讓我們重新作出處理決定,但是否作出決定,我們正在研究中。”“我沒和鑫海公司的人一起吃過飯。”
三亞市國稅局法規處處長陳漢則稱,“要不要退稅?怎麼退?程序怎麼走?”等問題,“我們已經上報省局了,省局正在研究。”
蔡篤謙亦表示,“要等我們作出決定後,才能退稅。我們要對鑫海公司重新進行調查,已經啓動了調查程序。”
爲覈實上述說法,6月1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海南省國稅局採訪,並按照該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的要求填寫了採訪申請表,但截至目前,該局仍未作出迴應。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