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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3日電(記者田興春)認爲新聞報道不實,給自己的名譽帶來負面影響。今日上午9:00,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潘粵明訴董潔經紀人任佳鶯、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名譽權一案。潘粵明在起訴書中表示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
今日開庭雙方當事人均未親自出庭,潘粵明的兩位好朋友到庭作證。因任佳鶯的代理律師無法對法官提出的問題給予詳細答覆,故法官通知任佳鶯下次開庭時親自到庭說明詳細情況。
潘粵明代理律師稱,潘粵明與董潔是夫妻關係,任佳鶯是董潔的經紀人。任佳鶯發佈聲明,指責潘粵明跟蹤董潔,並捏造其嗜賭、粗暴、欠債等虛假事實。潘粵明曾發佈聲明,表示上述情況不屬實,但此後申江服務導報仍然在其報紙上報道了上述內容,同時還有所增加其他內容。該消息發佈後,其他報紙紛紛轉載和評論。
原告認爲,任佳鶯肆意捏造虛假事實,使其公衆形象和社會評價大大降低。申江服務導報社不顧事實,進行不實報道,客觀上加大了損害後果。二者對此均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導致了潘粵明的社會評價降低。二者行爲構成對潘粵明名譽權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任佳鶯停止侵權、刪除網絡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相關內容;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上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者在網站及報刊上連續十五天向其賠禮道歉。
任佳鶯的代理律師辯稱,任佳鶯並不是董潔的經紀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任佳鶯沒有發表任何侵權內容,故無需刪除,也不存在侵權行爲。任佳鶯只是通過新浪微博私信方式與申江服務導報進行了交流,其中涉及對潘粵明評論內容並沒有公開發表,也未允許進行報道,因此不構成對潘粵明名譽權的侵犯。另外,《申江服務導報》報道中涉及的情況與其無關,故不同意潘粵明的訴訟請求。
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代理人稱,其報道的所有內容都有信息來源,並沒有偏向性,沒有對潘粵明的名譽權造成損害。《申江服務導報》記者採訪董潔經紀人,其陳述了潘粵明有搶房等行爲,因此該部分內容有真實的信息來源。關於養家靠董潔、原告賭博等報道內容,都是轉自其他媒體的報道,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此外,該者是在客觀上不知道潘粵明發表聲明的情況下發表的該文。全國各大報刊都報道了類似的內容,因此潘粵明名譽權損害後果的加大,與報社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法院將擇期開庭繼續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