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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發放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不得以實物形式代替。
-6—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標準爲每月116元,比去年每月提高10元,4個月共計464元。
天津北方網訊:一場大雨過後,天津市天氣持續晴熱,根據市氣象臺報告,近日氣溫持續走高,7月3日最高氣溫更達到37.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高溫天氣下安排勞動者工作,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還應當加發高溫津貼。
按照本市規定,每年6—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標準爲每月116元,4個月共計464元。這一標準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今年本市下發了《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溫津貼制度,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額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今年本市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日21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且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綠豆、清涼飲料等實物形式代替。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應採取合理的工作班次,減少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達到37℃以上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切實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記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