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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近期頒佈了首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關於進一步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捐贈人完整、如實、合法履行捐贈承諾,以及捐贈受益人合理、節約、依規使用捐贈財產提出要求。
《意見》從鼓勵和規範各種慈善行爲、培育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落實和完善慈善優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表彰與支持機制、廣泛傳播慈善文化理念等5個方面明確了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青海省民政廳社會福利處處長薛文芝表示,在過去,慈善組織的註冊需經過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批後才能在民政部門註冊,《意見》的實施意味着程序簡化,不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批就能直接註冊。
她還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過去基金會的審批權限僅在國家和省級,今年年底前,青海省將根據民政部即將出臺的《慈善事業發展意見》下放非公募性基金會審批權限到州、地、市一級。
將來,對於社區慈善組織不再需要審批,只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備案即可。“過去繁雜的審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遏制了社區慈善組織的發展。”薛文芝說。
薛文芝告訴記者,自2005年,青海省就在探索“慈善超市”的建設,但由於捐贈物品和實際需求存在距離,運行狀況並不理想,“慈善超市涉及舊衣服的消毒、食品的檢查等方面工作,運營成本較高。”今年,青海省準備在西寧市建立兩家“慈善超市”,積極引導捐贈,使“慈善超市”切實爲困難羣衆服務。超市中的物品將對困難羣衆免費發放或低價出售。
根據《意見》,青海還將建立起政府購買慈善服務制度,並對企業、個人及政府部門用於公益事業支出部分,按規定減免相應稅費。(記者吳光於)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