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男子張某沒有佩戴頭盔便駕駛摩托車載人行進,結果與一騎自行車的女子相撞,導致後者經醫治無效死亡,自己與車上的另一人也受傷,因觸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寧河縣人張某在未依法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於2011年11月3日上午,未佩戴安全頭盔便駕駛一輛無號牌的鈴木摩托車,載着靜某沿寧河縣梅豐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小月河村東時,摩托車與前方順行騎自行車的女子樑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與靜某受傷,樑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管部門勘查確認,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樑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張某行車過程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其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樑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可減輕張某20%的賠償責任。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賠償樑某家人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727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