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些企業有意混淆概念:不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數額,而是把獎金、提成、補助、加班費、福利等一併計算在最低工資之內;更有“升級版”招數包括: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但勞動定額也提高了,工人爲完成任務只能延長勞動時間,拼命加班;更有甚者,企業主把月薪制改爲計件工資制,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新要求了,工人的工資反而下降了,諸如此類。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20元,系全國最高;北京和新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5.2元,居全國之首——自今年7月1日起,江蘇、四川、遼寧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至此,全國今年已有18個省區市先後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公衆對此反響熱烈,幾天來,一份有關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明細表在網絡上迅速流傳,各省市之間、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自身收入之間的比較,更是熱鬧一時。
人社部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各地一直連續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進行調整,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個省份進行調整,平均增幅20.2%。已施行近10年的《最低工資規定》對此的要求是,“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對於低收入羣體來說,這一政策一次次拋灑着溫暖的陽光。
然而,現實中,有的企業總在想方設法遮擋政策的陽光。如有的企業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無動於衷,有的企業看似認真落實,卻採取各種花樣變相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要麼被矇在鼓裏,要麼即使心中有數,爲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因此,在新一輪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之際,有必要對此鄭重提醒。
根據各地反映出的情況,身處最低工資標準線上的勞動者大體包括幾類: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人員、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和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農民工,如餐飲業服務人員,加工製造業員工,保潔、保安等人員……這些人員本應是最低工資政策的最大受益羣體,遺憾的是,他們往往成爲最易受到侵害的羣體。按照規定,若勞動者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必須補發所欠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收入高於此標準,也切莫高興得太早,企業所玩的花招可能就隱藏其中。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過,有幾項收入並不包含其中: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福利待遇等。一些企業有意混淆概念:不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數額,而是把獎金、提成、補助、加班費、福利等一併計算在最低工資之內;更有“升級版”招數包括: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但勞動定額也提高了,工人爲完成任務只能延長勞動時間,拼命加班;更有甚者,企業主把月薪制改爲計件工資制,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新要求了,工人的工資反而下降了,諸如此類。
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乃是企業天性使然。自從我國推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來自少數企業主、經濟學家等方面的反對聲音一直不斷,原因無非是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不利於市場自主調節。不過,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人力成本與企業發展並不是對立的,提高最低工資有利於用工穩定,經歷過“用工荒”的企業應該感受很深。
既然是法律法規明確的義務,企業就必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硬槓槓”,不過僅依靠企業的自覺顯然不夠。在《最低工資規定》施行多年的今天,尚有大量勞動者不知何爲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多少。在網絡熱議中更可以看到大家的普遍疑惑: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加班費、吃住等福利?是否包括五險一金?等等,一知半解者衆多,更別提主動維權、倒逼企業嚴格執行規定了。
除了勞動者自身權利意識的增強,勞動保障部門的執法監督更不能缺位。《最低工資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違反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而現實中,鮮見用人單位公示行爲,更鮮見勞動保障部門對此的整改。有法律專家透露,“一些執法部門只要看到企業上報的徵繳基數與最低工資標準相符就行了,至於職工實際拿多少錢,他們一般就不大過問了。”看來,監督執法的實效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最低工資標準一再提高,是照耀低收入羣體的一道政策陽光。驅散陽光下的“陰影”,讓其真正澤被那些低收入勞動者,需要上述相關各方的共同努力。(程莉莉)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