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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供手淫服務是否犯罪”的爭議近日在廣東掀起討論熱潮。廣東高院4日再次指出,提供手淫服務,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賣淫”,但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內的“賣淫”行爲。
今年6月,媒體報道廣東佛山一理髮店內提供“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檢方以“組織賣淫罪”提起公訴,後以“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爲由撤回起訴,3名被告人因此無罪釋放。
該新聞引發社會熱議,有網友擔心,不認定手淫等色情服務爲犯罪,會讓某些經營者打法律“擦邊球”,導致類似色情場所增加。廣東高院隨後迴應稱,“提供手淫服務”等行爲從刑法上來說,不構成犯罪,但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應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佛山理髮店提供手淫服務”的新聞餘溫未過,日前,又有媒體暗訪曝出廣東順德一沐足店突然增加“打飛機”服務招生意,使得“手淫服務是否入罪”再度引發公衆質疑。
廣東高院再度迴應稱,刑法上涉及賣淫的罪名只有組織、容留、脅迫賣淫等,既然手淫等行爲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賣淫行爲,那麼其組織者更不可能構成組織賣淫罪。刑事審判必須始終堅持刑法規定原則,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定罪量刑,此類行爲應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打擊。
記者就該爭議話題諮詢相關法學專家。來自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文開齊認爲,廣東法院認定提供手淫等色情服務老闆無罪是貫徹刑事疑罪從無、法律無明文規定即無罪立法精神的體現,是法治進步的標誌,“提供手淫服務”在社會道德層面是會受到譴責的,相關部門可通過拘留或罰款等方式,對這種行爲進行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是會受到相應處罰的。
另有不少法學專家表示,賣淫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刑法中的組織賣淫罪、容留賣淫罪、介紹賣淫罪都是狹義的賣淫,必須是以金錢爲媒介的性行爲,不包括色情服務,但公安機關在治安處罰時提到的賣淫是廣義的,包括色情服務,刑法不能擴大對賣淫的解釋,否則老百姓會沒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