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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本想找老闆結工錢,結果老闆沒在屋,他趁機盜走現金1.4萬元。雖然這筆錢中包含該男子的工資,但在未給付之前,仍屬於老闆所有。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安徽省中年男子李某原在本市北辰區一傢俱廠打工。2011年12月31日19時,李某到老闆宿舍內找其結工錢時,見室內無人,遂臨時起意,將老闆放在該處的1.4萬元現金偷走。作案後,李某迅速逃離傢俱廠,並於當晚乘火車回到安徽老家,後將贓款揮霍。今年3月8日,李某到北辰區找工作時被人認出,後被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雖然被告人李某盜竊的現金中包括其尚未領取的工資,但在老闆結算工資並交付其手中之前,該部分現金仍屬於老闆所有。據此,法院以其盜竊1.4萬元量刑。(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