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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下旬,歌星周杰倫將在天津開演唱會,不少歌迷苦於購票無門,紛紛上網購買二手票,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昨日,市民陳先生向渤海早報講述了自己被騙2000餘元的經歷。
7月3日晚,陳先生在網上發現有“面值480元周杰倫天津演唱會門票180元轉讓”的信息。陳先生通過QQ與賣家取得聯繫,對方稱該票爲工作票,因此低價轉讓,若有意購買,需到京東商城頁面以購買點卡形式付款。對方稱拍下4張點卡,就相當於支付了票款。
於是,陳先生打開對方發來的支付鏈接,發現是京東商城售賣遊戲點卡的頁面,每張點卡93.2元。陳先生在線支付了4張點卡的款項,並將點卡密碼告訴對方,以便充值到對方所說的“內部賬”上。
過了一會兒,對方稱由於網速問題,貨款未到賬,要求陳先生每次購買1張點卡,分4次進行支付;如果出現重複支付,可選擇激活退款,對方會把多支付的部分退回。陳先生按要求支付後,對方又以貨款支付不成功爲由,要求重複支付,並以“拍下這最後一組即可激活退款”爲由,讓陳先生重複支付。爲了能夠把之前拍下的貨款退回,陳先生不得不按照對方提示進行了十餘次重複付款,累計支付2050元。
付款後,陳先生並沒有得到對方承諾的票,多出的錢也未被退回。陳先生猜測對方是利用京東商城騙購票者買點卡,讓購票者“票財兩空”,而騙子則獲得了點卡。目前,陳先生已向警方報案。
就陳先生的遭遇,渤海早報記者採訪了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波。任波解釋說,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欺詐手段侵害他人合法利益而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若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則可認定爲欺詐行爲。
任波認爲,如果價格優惠的演唱會門票並不存在,而只是一個誘餌,或對方以網速問題爲藉口、以激活退款爲謊言,而這些情況又矇蔽了陳先生的雙眼,誘使其錯誤地認爲可通過購買點卡獲得價格優惠的演唱會門票,進而發生支付2050元的行爲,那麼對方的所作所爲就已經構成欺詐。對此,陳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其與對方之間的交易,並判令對方返還2050元。另外,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而依據本市目前情況,詐騙金額在5000元以上纔會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對方可能會只構成民事欺詐,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