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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7月8日訊爲規範和加強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經營和管理,日前,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明確了國家級公益林管理的原則與要求、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林權權利人的權利與義務、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經營、監測與檢查等事項,特別是重點突出了國家級公益林的分級管理、林地保護、採伐管理、資源監測、檔案管理等方面內容,使各單位在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針對《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有關一級國家公益林中確需採伐林木的情況,黑龍江省林業廳特別要求以縣爲單位組織具有丙級以上林業調查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展現地調查,做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林業廳主管業務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後,各單位組織編制採伐作業調查設計並上報省廳主管部門審批,方得開展經營活動。(蔣甘露)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