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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省會一級城市的新劇場建設都已基本完成。新劇場的建設正逐步向各省二、三線城市鋪開。許多城市在建設新劇場時,都希望通過新劇場的建設,樹立地域性、標誌性的文化設施,在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提高市民的文化水準,營造城市良好的文化形象等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
但近些年來,一些大城市動輒數億元甚至十幾億元資金,建造出新劇場之後;在使用過程中,逐步顯現出一些諸如,周邊環境不適、使用功能受限、養護成本太高、產業經營難以操作等問題。這說明在具體落實劇場的建設中,我們的規劃、設計,特別是決策人員需要有統一、明確的認識,需要對新建的劇場進行多方面的清晰定位。
一、城市的定位
許多城市的管理者,都希望把新劇場建成一個標誌性文化設施,甚至是一座藝術殿堂,使之成爲城市的一處“地標”景觀或是一張名片。衆所周知的悉尼歌劇院就實現了這樣的目標,已經成爲澳大利亞的標誌,世界著名的人文景觀。但要知道,世界上的城市成千上萬,有幾座城市能夠這樣幸運?另外,在一個大城市裏,可能要在不同的區域,分別建設滿足本地觀衆需要的劇場,就不可能個個劇場都要達到高標準。對國內絕大多數劇場來說,在建設起來後,更多的是履行其基本的演出職能,過高的期望是不切合實際的。
如何確定一座城市需要建設新的劇場,來滿足人民羣衆的文化需求?這與劇場所在城市的經濟發展、人口規模、文化建設有關,與文化消費的方式和習慣也有關係,也有引領和指導市民文化消費的目標有關。國內的各個城市,在多年的建設和發展中,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線城市的區分;在一個省(區)內,各個城市也有省會的大城市和市、縣(區)的中、小城市的實際差別。因此,總體而言,一座城市的經濟規模、流動人口、文化水準、消費方式等硬環境、軟實力,決定了這座城市的劇場建設和功能定位。
二、規模的定位
就是確定新建劇場的規模大小。一個城市的劇場,大有大的好處,小有小的道理。在建設中,規模大小主要涉及到劇場投資多少的問題。有的城市資金不寬裕,投資規模有限;有的城市資金充裕,可以投入巨資;投資規模關係到佔地面積和建設面積,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還關係到劇場的使用功能等。
過去的劇場,多數是單一性質的。劇場裏只有一個演出場地,座席數是固定的,不管什麼樣的演出,都要將就場地。如今,隨着演出形式的多元化,劇場的建設都變成了多廳化。在一座劇場裏,既有上千座席的演出大廳,又有幾百座的演出小廳,還有音樂廳、多功能廳等;甚至爲了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的需求,減少財政投資,搞好自主經營,劇場裏的演員公寓、餐廳、庫房等都向經營領域轉移,並在劇場建設之初,就確定其規劃。這種新的規模及定位方式,已逐漸成爲新劇場建設的標準和方向。
三、地點的定位
劇場應該建在什麼位置,決定這個劇場是否能夠生存和發揮更好的作用。國內各省市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設的劇場,基本上都在城市的中心地帶,儘管當時的商業氛圍還不濃,但仍然普遍具有文化品位。隨着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土地商品化經營,一部分劇場原地改造,另外就進行異地建造,還有少數城市按新的規格,打造多功能的“大劇院”。新建的劇場,規模宏大、功能齊全,但地域偏遠,交通不便,每年領取鉅額的財政補貼。
目前,各地劇場在經營效益方面已經形成了明顯的優劣區別。除去南方與北方、沿海與內地、大城市與小城市存在客觀差異外,在一些經營理念方面各地劇場管理者已經形成了共識。地處繁華街區的劇場比建在偏僻地方的劇場要好;交通便利的劇場比地方偏僻的劇場強;旅遊地區的定點劇場比沒有遊客的劇場火爆,等等。這些共識應對仍在規劃和建設中的劇場起到借鑑作用。各級決策部門在新劇場的建設中應該考慮:劇場的位置是否處於商業繁華的地區,或是近幾年將成爲商業繁華的地區?其周邊是否有相當量基數的穩定常住人口,或是有大量的旅遊觀光人員?交通是否便利,公交、輕軌、地鐵等市內交通工具是否已覆蓋?是否方便市內各區的觀衆前來觀看?是否有足夠的面積停車?如果符合以上的條件,這樣的地點應該是建造劇場的良好地段。
四、功能的定位
一個劇場無論建成什麼樣,造型如何藝術、形象如何宏偉、樣式如何前衛、投入如何巨大、其劇場的基本功能,就是爲各種類型的演出團體提供能夠演出的場地,能夠爲觀衆提供更多可觀賞的劇目。簡單一句話,就是一處能夠演出的場所。
隨着社會的發展、藝術表現的多元、觀衆需求的多樣,劇場的功能也要隨着發生一些適應性變化。因此,在新劇場建設的初期,其功能方面如何定位就至關重要。這些功能,主要包括:劇場空間分佈多廳化、舞臺多功能化,座席區多樣化、經營場所配套化、周邊環境寬敞化等。
現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在建設新劇場或是藝術中心時,基本都採取多廳設計,建有大劇場、小劇場、音樂廳或是多功能廳等。大、小劇場的區分,多以觀衆座位數來決定。一般來說,大劇場的座席,應該在1800-2300左右,適合上演大型和費用較高的劇目,比如:歌劇、舞劇、綜藝晚會等,觀衆坐席多,票價可以平均降下來;中等規模的劇場座席,應該在1000至1200個左右,適合上演一般性的劇目,包括音樂劇、音樂會、地方戲曲等;小劇場在600至800座席左右;多功能廳,適應一般的小型娛樂演出。
有人說我國的劇場建設,常常是先定一個樣式,建一個外殼,然後往裏面安排各種功能。結果是,要麼有的功能放不進去,要麼就是空間浪費太大,留下了遺憾。據瞭解,發達國家建劇場都是先研究劇場的各項使用功能,確定功能區域後,再設計外殼。我們應該借鑑這種方法。
五、經營的定位
過去,劇場幾乎都是國有,強調更多的是公益性,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經營不佔重要位置。市場經濟發展到了今天,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裏,侷限於這樣的觀念,對於新劇場如何進行商業定位,始終不確定。
一般情況下,新劇場在建設時,就要考慮其如何養護、養護的費用從哪裏來等問題。圈內常說,建劇場容易,養劇場難。經過幾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各省市原有的劇場絕大多數推向市場化經營。如果新建的劇場仍然只有單一的演出功能,在今天這樣的演出環境下,生存將很不易。
新劇場在規劃設計時,應該考慮劇場的商業配套場所:停車場要建多大,可以容納多少車輛?建不建演員公寓,有沒有演員餐廳?這些是否可以對外經營?有沒有其他多種經營的空間?像咖啡廳、快餐店、小賣部等。另外,在投入使用後,還應該考慮具體的經營方式,是獨自經營,還是連鎖經營等等。如何做好劇場經營方面的定位,在建設劇場之前,就需要周密研究和確定。總而言之,各級政府和規劃部門,在劇場設計和建設的過程中,應圍繞城市大小、具體地點、建設規模、使用功能、經營方式來進行定位,並努力實現空間多廳化、功能多樣化、舞臺標準化、交通便利化、位置商業化、觀衆本地化、經營連鎖化等,唯其如此,纔可以確保劇場的良性運作和長期發揮效用。 (本文作者爲遼寧省演藝集團黨委書記燕雙)
(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