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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南辰)據北京媒體報道,繼出租車合乘政策出爐後,北京市年內還計劃出臺私家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更多制定方向、細節已浮出水面,涉及對公益性合乘的鼓勵支持、對合乘費用的分擔等。”記者認爲,在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大城市,鼓勵私家車拼車是大勢所趨,政府相關部門要不缺位、不錯位,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社會管理創新爲緩解擁堵和節能減排出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曾經明確指出“規範合乘,減少上下班小客車出行”。然而,相關合乘細則遲遲不能出臺。綜合看,細則制定難點應該集中在拼車乘客安全如何保障,乘客與車主間小額經濟往來性質如何界定等老大難問題上。但是改革成功的經驗告訴我們,開動大家的創造性,辦法總比困難多。絕不能因爲畏懼困難縮手縮腳,更不能因爲怕在改革中“犯錯誤”“受批評”保守不前。
記者注意到,早在2009年,杭州交通部門就曾在全國首開先河推出拼車“備案管理”,試圖推動拼車出行。當時,杭州的“拼車新政”引來不少爭議。有人認爲,搭個便車也要籤協議、備案,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多了?也有人爲此鼓掌,對於由來已久的拼車需求,政府爲其合法化提供行政資源的支持,是惠民之舉。值得注意的是,杭州有關部門當時爲拼車備案劃定的紅線是“不來錢”,即合法拼車不能講價錢。記者認爲,市場經濟中,不能忽視車主的成本因素,不能一刀切地認爲只要收費拼車就是黑車。這種便於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的粗暴認定標準體現了政府職能的越位、錯位和缺位,也容易滋生出釣魚式執法等危險的行政執法方式。發生在2009年年底的“孫中界事件”“張暉事件”就是例證。
對於私家車拼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所要做的是在總體鼓勵和倡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拼車軟件等技術平臺的作用,釐清黑車與合法拼車的區分標準,鼓勵保險企業針對拼車創新險種,解決交通意外後乘客的賠償問題等,將搭建平臺與服務市場的工作做到位。當然,這爲行政執法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市場有一種新的需求出現時,行政監管部門要恰當地站在一個合適的位置上提供服務,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從“讓我監管方便”的角度去制定遊戲規則。
市場經濟中,作爲一個長期運行的政策,車主一方必須考慮自己的成本。所以,拼車政策應當允許車主適當收費,以彌補車主額外支出的成本。在安全方面,可以鼓勵保險企業設立“拼車險”,利用智能手機平臺、電子支付平臺等簡便辦理手續,不能讓司機一個人來扛所有的責任,承擔所有的風險。
記者認爲,相關政府部門還應鼓勵企業創新經營方式,利用技術手段打造新型服務企業。例如,新華社駐德國記者曾經報道過在德國的許多城市,一種名爲“汽車共享”的模式受到許多人的青睞。所謂“汽車共享”,是指許多人合用一輛車,即開車人對車輛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通過這種方式,人們既可以保留原有的開車出行方式,同時也達到了省錢、環保的目的。“汽車共享”模式像是在租車行裏短時間租車,且手續簡便、費用低廉。在計算機和衛星定位系統發展的推動下,“汽車共享”得到了有力的技術保障,因此近年來德國“汽車共享”業務以年均兩位數的增幅蓬勃發展。
以北京爲例,目前很多人因爲搖不到號無法實現擁有私家車的夢想。而傳統汽車租賃企業最短按天收費、取車還車手續複雜又不能滿足現代人的生活節拍,能否借鑑德國“汽車共享”的商業模式,打造全新的融入社會管理創新理念的汽車、尤其是新能源汽車租賃經營模式,這也值得相關部門考慮。市場經濟中,政府能做的除了限和罰還有很多。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