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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羣衆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也是我們黨的根本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羣衆路線不僅明確了我們黨奮鬥的價值目標以及我們黨永葆先進性的力量源泉,而且強調我們黨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遵循實踐認識論的基本原理。“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實踐認識論強調領導幹部應深入實踐,通過調查研究把握實際情況特別是社情民意。對於這一實踐認識論的高度強調及在其指導下調查研究的有效開展,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時期正確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制定的重要保證。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證明,對於羣衆路線我們應毫不動搖地堅持。但在今天堅持貫徹執行羣衆路線有一個前提,即對羣衆路線必須站在新的時代高度予以準確理解。在新的歷史條件與時代形勢下,對於羣衆路線的理解也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深化。
所謂新的歷史條件與時代形勢是就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完善以來的現代化進程而言的。與這一進程相適應,中國社會條件所發生的以下變化對於我們重新理解羣衆路線尤爲重要。
其一,社會成員的公民個體身份逐漸凸顯。公民身份與羣衆意義上的人民身份有相同之處,但也有所差異。兩者都包含民衆當家作主的意思。但人民作爲一個範疇更具政治性、抽象性與集體性,任何一個單獨的個體都無法稱爲人民,而只是人民中的一分子。公民則是一個憲法和法律範疇,其具有具體而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定。正是由於人民概念的抽象性,才必須用公民這一概念來使之具體化,使人民的當家作主能夠通過公民身份得以實現,獲得實際意義與效能。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公民身份的凸顯實際上意味着,“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的政治理念必須落實於具體的法治理念,落實於社會成員個體的公民權利才能落到實處。“爲了羣衆”指向公民個體的各項權利,“依靠羣衆”也只有在切實尊重與保障公民各項權利的基礎上才能充分激發社會成員的積極性、自主性與創造性。在此,人民身份的政治性化爲了公民身份的法治性,人民身份的集體性化爲了公民身份的個體性,人民身份的抽象性化爲了公民身份的具體性。羣衆路線藉助於公民身份這一理念獲得了新的時代性內涵。正如有論者指出的,今天,“如果把‘羣衆路線’僅僅作爲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實現自身目標和任務的工具,而不同時作爲保障羣衆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渠道,那麼‘羣衆路線’的動力將難以持續”。就此而言,今天我們要更好地理解與貫徹羣衆路線,就必須實現理解基點上的創造性轉換,即從宏觀的人民身份轉向具體的公民身份。
其二,公民身份的凸顯意味着社會成員公民意識的喚起與增強。隨着經濟市場化的不斷推進,隨着中國政治文明的不斷髮展,社會成員的權利意識、自主意識、參與意識不斷髮展,社會成員在自己的權利捍衛與爭取上也更爲積極主動。社會羣體與階層的分化、社會利益矛盾的日常化,要求民主法制等現代制度機制的不斷健全完善。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公衆的意見表達與利益訴求要求現代制度本身的積極構建。正是在這一歷史條件下,作爲一種作風建設的羣衆路線顯示出其創造性轉換的必要。羣衆路線強調領導幹部本身要“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依靠的是領導幹部本身的積極性與主觀能動性,突出的是一種作風建設。既然如此,羣衆路線的貫徹執行就面臨一個領導幹部想不想、能不能、願不願的問題,領導幹部個人的素質、能力、態度與作風就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依託,主導性完全在領導幹部一方,羣衆路線的運作就具有極大的偶然性與很強的隨意性。即使領導幹部沒有有效貫徹執行羣衆路線,頂多是個作風問題而非原則問題與法律問題。由於缺乏強有力的民衆參與機制與懲戒機制,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羣衆路線的壓力與動力就會成爲問題。特別是在缺乏有效監督制約的情況下,某些領導幹部本身往往問題多多,既如此,又怎麼能夠依靠其去體恤民情,發揚羣衆路線呢?即使有調查研究,恐怕也會淪爲主觀主義、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現實中存在的諸多官民矛盾實際上表明,僅僅停留於對待羣衆的作風、態度與方法層面,對於問題的實際解決是遠遠不夠的。相反,只有不斷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才能使得領導幹部在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切實增強爲民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更好地爲民謀利。就以上分析而言,今天我們要更好地理解與貫徹羣衆路線,就必須實現理解基點上的創造性轉換,即從作風建設轉向制度建設。只有如此,民意的表達與民權的維護才更少地依賴於領導幹部個人,而更多的依賴制度本身,才能進一步淡化人治的色彩而強化制度之治。就此而言,制度問題確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其三,隨着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中國的社會結構愈益分化,從原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諸領域合一到現在諸領域分離,中國社會作爲一個有機體的複雜程度愈益增大,利益與價值觀日益多樣化。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領導幹部本身能力與時間的限制,由於現實情況的全面性與複雜性,僅僅依賴領導幹部本身“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調查研究往往難以達到對問題與情況的全面、深刻與準確把握。領導幹部掌握的信息再多,代表性再強,也無法完全代表方方面面的具體利益訴求。就此而言,雖然細緻認真的調查研究能夠採集大量社情民意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羣衆路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的民主替代功能——因爲民主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民衆的利益表達與意見反映。但調查研究並非制度化的民主機制本身,羣衆路線也無法實現對民主功能的有效替代。基於此,應明確調查研究“自上而下有餘”而“自下而上不足”的侷限,切實加強民主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公民參與的廣度與深度,依託制度來了解民衆意見與利益訴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新形勢下黨面臨執政的四大考驗、四大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自然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羣衆路線,但是對羣衆路線的理解必須與時俱進,在理解的基點上必須實現從人民向公民、領導向大衆、作風向制度的創造性轉換。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強調要注重制度建設,從體制上解決“四風”問題,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