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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強迫吸毒麻醉後被打殘去訛錢》新聞追蹤
東莞多名少年經人介紹誘騙加入“撞車黨”後,竟在團伙成員教唆下吸毒麻醉後打斷手臂假裝受傷,以便成功訛詐錢財。(詳見2013年2月5日《南方日報·東莞觀察》AⅡ03版報道)經歷前期長達數月的審訊調查後,昨日,該案在東莞市牛山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靖團、張麗霞、何高望、羅澤訓、李雪禮、鄭秀文、朱澤文、劉興旺分別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及搶劫罪。
介紹一人獲利數百至上千元
現年44歲的陝西靖邊人劉靖團曾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脫逃罪等罪行先後多次入獄。2012年,只身來到東莞謀生的劉靖團面對人生地不熟,未能如願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此時,劉靖團從老鄉處打聽到,東莞周邊地區有不少“撞車黨”長期需要找“槍手”前往全國各地作案,成功介紹“槍手”者可以獲得一定費用的回報,這讓劉靖團決定經營這門生意。
2012年4月開始,劉靖團先是打聽到多個“撞車黨”團伙的聯系方式,隨後以中堂鎮、高?鎮為踞點,以介紹工作、短期內可獲得高額經濟回報為名誘騙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加入“撞車黨”充當“槍手”。在說服被害人後,劉靖團通過電話聯系到“撞車黨”,雙方將介紹費用談判成功後,則由劉靖團按照對方的要求將被害人帶到約定地點進行轉手。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2年5月份,劉靖團誘騙被害人陳某成、吳某軍、韋某寧參與“撞車黨”後,又通過陳某成的介紹將陳某成的同學被害人李某文、羅某、呂某波、周某東、袁某輝等人交付給“撞車黨”,參與敲詐勒索違法活動。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劉靖團對檢方的這一指控給予否認,他辯稱自己只是參與介紹“槍手”給“撞車黨”,並未參與敲詐勒索。其每介紹一名“槍手”獲得數百元到上千元的介紹費也不屬於直接從“撞車黨”的敲詐勒索行為中獲益。劉靖團反復強調稱,所有經他介紹去充當“槍手”的被害人都是自願加入“撞車黨”的,並非受他人所迫。
敲詐1.5萬元“槍手”僅得100元
在“撞車黨”團伙內部,‘槍手’是指在車禍中扮演被撞受傷那個人。為確保能夠成功訛詐錢財,“撞車黨”在從介紹人處接到人後,會給被害人喂食毒品進行麻醉,並趁機將未成年的被害人一只手臂打成骨折。隨後,被害人會被安排參與“碰碰車”(即故意撞對方車輛,假裝受傷並向對方索賠的違法活動)進行敲詐勒索。在整個過程中,這些少年不僅無法從中獲得如劉靖團許諾的高額回報,且隨時面臨各種無法預測的危險。
2012年6月8日,來自中堂的中學生呂某波在同學陳某成的牽線下,由劉靖團帶至增城市新塘鎮加入由羅澤訓、張麗霞等同案7名被告人組成的清遠佛岡籍“撞車黨”團伙,劉靖團從羅澤訓處收取介紹費1600元的介紹費。呂某波隨後被搭載至中山市南頭鎮。
當晚,羅澤訓與被告人朱澤文致電被告人劉興旺,讓對方安排呂某波吸食K粉。劉興旺將羅澤訓交給他的K粉用吸管吹進呂某波的鼻孔內,呂某波隨後昏迷。到達旅館後,羅澤訓叫劉興旺從其車內拿一條鐵水管到房間。
此後不久,羅澤訓從旅館內拿出一條毛巾放在呂某波的左前臂上,並叫人抓緊呂某波的左手,用鐵水管大力朝呂某波的左前臂敲打兩下,呂某波的左前臂便被打骨折(經檢驗損傷為輕傷)。
在具體作案過程中,以羅澤訓為首的“撞車黨”團伙分工十分明確,呂某波假扮傷者,羅澤訓假扮傷者家屬或交警,被告人鄭秀文假扮傷者撞車時正好路過的朋友,朱澤文負責駕駛車輛擋住目標車輛逼迫目標車輛超車,被告人李雪禮負責騎單車搭載呂某波撞向目標車輛,劉興旺負責看管照顧呂某波的分工。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2年6月,該團伙以上述敲詐方式先後在中山市小欖鎮、石岐鎮等地實施數次“碰碰車”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中僅6月13日,該團伙利用“碰碰車”就成功敲詐勒索車主潘某德人民幣1.5萬元,作為“槍手”的呂某波在分贓時僅分得人民幣100元。
致1死7傷面臨多項指控
去年6月15日晚上21許,東莞市公安機關通過偵查在中堂鎮蕉利村107國道路段抓獲被告人劉靖團及陳某成,後於2012年6月16日凌晨在清遠市佛岡縣一出租屋抓獲被告人張麗霞和何高望,並成功解救被害人羅某,於2012年6月17日凌晨在中山市黃圃鎮先後抓獲被告人羅澤訓、李雪禮、鄭秀文、朱澤文、劉興旺,並且成功解救被害人呂某波。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靖團、張麗霞、何高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中劉靖團致1人死亡(氯安酮中毒死亡)、7人輕傷,張麗霞、何高望致2人輕傷,其3人的行為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靖團、羅澤訓、李雪禮、鄭秀文、朱澤文、劉興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6人的行為均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靖團、朱澤文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面對上述指控,除劉靖團對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指控提出異議外,其他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