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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有“金城天府”美譽的招遠市,黃金既是產業蓬勃發展的象徵,也是人們通過合理合法渠道發家致富的保障。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人利用非法手段集資1697萬餘元。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丁嵐集資詐騙犯罪事實後作出終審判決,判處丁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8年七八月間,全國的郵幣卡市場一夜之間火爆起來,丁嵐的投資慾望也隨之膨脹。面對資金不足的困境,丁嵐利用業務便利,成功說服了經常前來購買郵幣卡的宋穎、蔣敏等客戶。宋穎和蔣敏先期每人投資五六萬元,年底每人分了三萬餘元紅利。丁嵐交代,紅利歸了他人,而自己只有一點差旅費,忙活半天只爲他人做了嫁衣。
於是,丁嵐提出自己操作郵幣卡買賣,另外兩人每月返利固定利息。很快,丁嵐的生意就做得風生水起。2009年7月的一天,慕名的李月也加入投資隊伍,三人累計投了80餘萬元。到2009年底,80餘萬元的本金只剩下40餘萬元,而這40餘萬元基本上被丁嵐用來爲新增投資者支付了利息。
2009年年底資金鍊條上出現的40萬元虧空,並沒有給丁嵐敲響警鐘。面對日漸萎靡的郵幣卡市場,丁嵐抱着一棵救命稻草,認爲要“翻本”就得找人繼續投錢。李月一個人就投入250餘萬元,丁嵐又從李月的朋友王華手裏借來370萬元,用以應付那些上門催要本金的人。對出現的新虧空,丁嵐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伸手,致使債務鏈越拖越長。
據參與辦案的經偵民警介紹,因調查取證難度大,這樁集資詐騙案耗時半年多。交易過程中沒有賬目記載,長達三年的時間跨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記憶都模糊不清,認定具體資金的數額十分困難。
爲此,招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審訊所掌握的線索,分批派出多路民警遠赴東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對六家商業銀行的80多個網點逐一對證,先後調取各類憑證470多份,走訪受害羣衆及知情人200餘名,全面釐清了丁嵐的犯罪軌跡。
2012年2月,這樁特大集資詐騙案成功告破。據招遠警方統計,從2008年到2011年7月,丁嵐先後非法集資1697萬餘元,至案發時,她除了歸還本金318.3萬元,支付利息349.36萬元,支付好處費3.1萬元,以物抵款209.17萬元,其他的800餘萬元不知所蹤。吳洪斌杜曉妮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