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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9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央行和國稅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營改增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徵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對於試點期間收入歸屬問題,《通知》明確,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徵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按照即徵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徵增值稅,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改徵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試點期間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此外,《通知》指出,改徵增值稅試點前服務貿易出口原免徵營業稅部分仍由地方負擔,新增加的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比例負擔,地方應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解中央。
試點期間改徵增值稅收入上繳時,各級國稅部門應根據納稅人申報情況在稅收繳款書上單獨填列,預算級次填列“地方級”。具體繳庫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採用電子繳庫方式的,按照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有關規定執行。補繳或退還試點前實現的相關營業稅,仍通過試點前的有關科目辦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