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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由於此案曾牽扯出19年前聶樹斌案“一案兩兇”的疑雲,因此備受輿論關注。
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被指控爲嫌犯,並於次年被執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獲王書金,他承認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一審判決後,王書金以此案未被公訴和有重大立功表現爲由上訴。
在上一次庭審中,檢方提交了聶樹斌案的證據等,並提出王書金上訴理由不成立是因爲“王書金關於被害人屍體特徵、殺人手段、作案具體時間、被害人身高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實際情況不符”。
10日,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冒雨前來旁聽。
來自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消息,當日庭審進入質證階段後,檢察員出示了石家莊西郊殺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並出示被害人父親、丈夫、被害人工友、同事等的證言,控辯雙方對證言進行了質證。王書金對上述證據無異議,並提到:自己在脫被害人衣服時,可能把小背心掛到了被害人的脖子上,但對花襯衣不清楚。
王書金在自我辯護中主要認爲,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確實是自己所爲。
王書金辯護人對檢察員出示的現場勘查筆錄和屍檢報告發表質證意見認爲,現場勘查筆錄在形式上存在沒有現場見證人簽名等問題,屍檢報告沒有顯示被害人是由於哪種原因導致窒息死亡,現場屍體照片看不出圍繞被害人頸部的花襯衣顏色等,花襯衣照片是彩色的,與其他照片不一致。
檢察員認爲,檢察機關經過對證據的綜合審查,不能排除王書金曾經到過案發現場,瞭解案件的部分情況。辯護人所提王書金是在沒有任何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所做的供述,這種說法並不客觀。
檢察員認爲,現場勘查筆錄中確實沒有見證人的簽名,形式上確實有小的瑕疵,但現場勘查是在發現屍體的當天,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屬於非法證據排除範圍。檢察員出示的屍檢報告明確顯示,在案發現場對屍體進行檢查,發現屍體頸部纏繞花襯衣。這件花襯衣是本案最爲隱蔽的證據。
檢察員綜上認爲,不能認定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系王書金所爲,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庭審中,王書金上訴所提構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強姦的事實部分,因爲涉及個人隱私,法庭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上訴人王書金在法庭調查和辯論結束後的最後陳述中,請求法庭認定這個案子是他做的。
10日12時33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