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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南開區水上溫泉花園靳先生向本報投訴,自己購買的一款199元老人手機,今年5月份出現質量問題,交給售後部門得知“得換”,讓回家聽信,到現在仍杳無音信。
據靳先生介紹,他於去年10月份在隆昌路附近購買了“通則ZLT2815老人手機”,花費199元。由於該手機是合約機,須承諾在網6個月,每個月返還10元話費。今年5月份,剛出合約期,老人便發現手機已不能正常通話。檢測後靳先生被告知,這部手機關鍵部件出現問題,“得換”。售後服務人員收走手機後告訴靳先生,現在這部手機已沒貨,“您回家聽信兒”。結果靳先生回家後一直沒有等到售後服務人員來電,截至目前已超過兩個月。
記者聯繫相關售後人員得知,這款老人手機目前確實無存貨,也沒有新貨,因此無法爲靳先生更換新手機。記者查詢得知,按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爲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相關手機銷售人士透露,老人手機是市場上低端機代表,價位低,通常200元以下,利潤微薄,因此銷售者、生產者從中獲利有限,導致老年人手機售後服務斷層明顯。在售後服務方面,一旦老人手機出現問題,一般都直接建議“只換不修”,售後人員甚至通過“磨時間”來應對老年消費者,最終超7成的老年消費者放棄維權,只得自費購買新手機。(渤海早報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