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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廣州市民發現,從7月8日起,辦完結婚登記後,戶口簿上不再蓋紅紅的“已婚”印章了,而是被要求去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變更婚姻狀態——新規讓不少市民措手不及。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從7月8日起,廣州市各區的婚姻登記部門將不再在市民辦理離、結婚時,在其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市民須在辦理手續之後帶着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自行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變更婚姻狀態。
新規出臺,褒貶不一。有市民認爲保護了隱私權,有市民擔心會助長騙婚、假離婚勢頭。更有大量網友質疑:爲何朝令夕改、說變就變?爲何不提前通過媒介或文件告知公衆?
紙條提醒
去公安局登記信息
昨日下午,陳小姐和徐先生來到越秀區民政局四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分鐘後,手續辦理成功。徐先生告訴記者:“我們的戶口簿上沒有蓋‘已婚’紅印,下一步要去公安局登記信息。”還要再跑一趟,陳小姐有點不耐煩:“還要再去公安局很麻煩,爲什麼民政局和公安局不能聯網自動更新?”
越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李勁表示:“我們也想和公安局聯網,但公安局網絡要求很嚴格。”
記者在越秀區民政局四樓7號服務檯看到,前來辦理離婚的一對夫妻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填寫相關表格。過程結束後,工作人員沒有往戶口簿上加蓋任何印章。工作人員表示:“不蓋‘離婚’章的政策從7月8日就開始實行了。”
海珠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同樣表示:“8日已經開始實行這一政策了。”記者在現場看到,市民辦完手續後,工作人員會給他們遞上一張紙條,上面溫馨提示:“辦理婚姻登記後,請您儘快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更新戶籍信息”。
法無授權
因此全市取消蓋章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有關負責人就此解釋稱,以前婚姻登記員在戶口簿上加蓋離、結婚紅印,主要是方便基層工作人員隨時覈查戶籍人員的動態信息,但這一措施並沒有法理和行政依據,因爲原則上戶籍信息應該由公安部門負責。“而且這個紅印章並未與公安部門關聯,未起到更新婚姻狀況的作用,加上目前各區做法也未完全統一,有些沒有加蓋印章,故此次廣州民政部門決定取消這一做法。”
今天凌晨,市民政局向媒體發出的情況說明則是:近期,部分婚姻登記當事人對婚姻登記機關在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中加蓋印章的做法提出異議,認爲《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並無相關規定,且戶口簿注意事項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登記事項發生變動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我局對羣衆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了研究,認爲:依據行政法“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在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且戶口登記機關無授權的前提下,已不宜繼續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居民戶口簿上加蓋註記。
形同虛設
公安局登記非強制
據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民政部門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加蓋“已婚、離婚”印章,更無此職能,該職能屬於公安機關。“民政局沒有任何行政依據或法律依據蓋章,但傳統上一直是這麼做的”。他補充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去公安機關報備並非強制行爲,而是自願行爲,因此民政部門所能做的只能是溫馨提示,不能強迫市民,“而且沒有設立機構去監督市民去公安機關報備”。去公安機關變更婚姻狀態的規定似乎形同虛設。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規,市民紛紛表示不大適應且猜測良多:爲何沿襲的傳統悄無聲息地就變了?該知情人士也覺得突然“打破傳統”,官方很難向市民做出合理解釋。但他表示聽說市民政局發文到各區了,“但不知道是否所有區都執行了,這種做法在全國肯定不是率先的,佛山已經實行”。記者張林實習生王培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