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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7月11日電(記者張鶯)廣西賀江污染事件發生已近一週。在新聞發佈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反覆稱,因部分非法作坊深藏大山、自備電源且交通不便,監管人員對其執法停工後,企業往往偷偷開工,導致政府難以監管。
“山高路遠”的解釋未免蒼白。8日記者從市區驅車約一小時即找到匯威選礦廠,沿途可見數家簡易棚子下的“礦業車間”。有媒體記者向市環保局反映馬尾河邊像匯威選礦廠這樣的企業還有很多,且並不難找。採訪中有村民稱“平時不常見上面來人檢查”……看來監管不好並非因路遠,有關部門難辭“不負責任”之咎。
市環保局副局長楊中雄說,去年以來他們排查出79家違規企業,2013年以來對63家企業發出行政執法建議函……相信這些“文本”有據可查,可爲何沒有起到應有效果?
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一位副廳長坦言,連續幾起事故說明當前縣級政府環保能力太弱,根本不能勝任複雜的環保工作要求。環保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基層環保人事編制均由地方政府決定,一方面是有限的環保隊伍素質不高,一方面是鄉鎮環保機構、人員缺失,都是發生在農村的環境違法案件頻發原因之一。
除了環保局外,一家企業的“上馬”與“關停”往往還需經過國土、發改、安監、電力等多部門,若不能整合多部門職能,不能提高多部門的環保意識,僅靠環保部門或許能管住一家違法企業,但註定管不了一條河邊的所有,這是不可不說的“環保尷尬”。
打擊環境違法靠“生態文明”的潛移默化,也靠法律制裁的外在約束,更需反思當前環保體制的“困局”。否則,治理完龍江與賀江,保不齊還會有哪條江被“毒水”所染。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