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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崔清新)近年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在解決羣衆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平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1日召開的全國司法部廳(局)長會要求,各地要努力爭取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法律服務體系。
司法部要求,要切實解決有些地方沒有律師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過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到無律師縣設立分所、建立國資律師事務所、組織選派志願律師、深入開展“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和“同心:律師服務團”行動等措施,鼓勵引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到欠發達地區開業、執業,提供法律服務。
會議要求,要推動適時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事項範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覆蓋面,爲更多的困難羣衆提供服務。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特定當事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關乎社會公平正義。據瞭解,我國目前有2萬多個律師事務所,23萬多名律師。全國無律師的縣有164個。近年來,法律援助基金會組織了一系列活動,每年選派一些律師到無律師的縣提供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爲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