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務院在2010年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3年內所有煤礦及非煤礦山要完成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挖通井下“生命長廊”。
而今,3年時限已至,“生命長廊”建設情況究竟如何?記者跟隨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赴新疆調查時發現,多數財力雄厚的國有大型煤礦基本建成“六大系統”,但中小企業觀望情緒普遍較濃,進程緩慢——
煤礦企業:建設標準太高、造價高昂
非煤企業:由於建設標準統一參照煤礦標準,因而不完全適用
作爲國務院事故調查專家組組長,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副校長孫繼平曾參加過國內10餘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礦事故調查。他告訴記者,“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特別是緊急避險系統,是減少事故傷亡的需要。事故分析表明,當發生瓦斯爆炸、瓦斯煤塵爆炸、炸藥爆炸、礦井火災以及瓦斯突出事故時,燒傷和創傷造成的死亡約佔20%,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窒息約佔80%。”
在他看來,這個數據意味着在每次燃燒、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中,約有80%的遇險人員原本有逃生機會,但由於緊急避險系統不健全,使他們失去了生命。
“六大系統”關乎人命,相關部門也頻頻對礦山企業施壓嚴控,但目前“六大系統”尤其是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目前全區大多數井工煤礦都完成了‘五大系統’的建設,唯獨緊急避險系統一項存在較大缺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專員黃遠明表示,國家出臺的緊急避險系統技術規範建設標準高、投資大,讓很多企業產生了畏難情緒。記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採訪發現,目前全區有持證煤礦286處,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生產礦井僅17處,正在建設的礦井74處,仍存較大缺口。
非煤礦山的情況更加嚴重。“金屬非金屬礦山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標準更多是參照煤礦標準,但因其災害情況往往小於煤礦,經營者多存在觀望和牴觸情緒,建設進展不理想。全區共有180家地下開採金屬非金屬礦山,至今沒有一座建成緊急避險系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非煤礦山處副處長劉奇江無奈地說。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1年下發的《關於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要求,在井下發生災害事故時,爲無法及時撤離的遇險人員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閉空間。該緊急避險設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
記者採訪瞭解到,正是避難硐室和救生艙成了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推進中最大的“攔路虎”。黃遠明告訴記者,爲了推進該系統建設,國家和地方建立了一批示範企業,這些企業多爲資金雄厚的國有企業,在緊急避險系統上的投資可以不計回報。以新疆焦煤集團爲例,該集團僅建設緊急避險設施就耗費3000餘萬元,救生艙更達200多萬元一個。
“對逾期不能完成緊急避險建設任務的礦井,我們將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恢復生產作業。”黃遠明表示,對確無能力建設的礦井,只能是建議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然而,我國目前仍有大量的中小礦山,一味關閉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考慮到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於今年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通知》,對建設標準進行了調整,提出礦井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先建設避難硐室,並簡化硐室內的一些設備。
對於財力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更需要的是地方政府出臺一個更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爲其提供一套安全有保障、經濟實用的緊急避險系統指導示範方案,以供不同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孫繼平建議,經濟實用型的緊急避險系統可由自救器接力+避難硐室+通道建設等組成。他解釋說,事故發生後,遇險人員應儘快安全撤至地面,地面最安全。當巷道被堵,遇險人員無法安全撤至地面時,再進入避難硐室等待救援。佩戴30分鐘壓縮氧自救器,一般能行走1公里。只要在巷道中每隔一定距離建立多個避難硐室,放置更長防護時間的自救器,供途經這裏的遇險人員更換,就能保證遇險人員安全出井。
孫繼平指出,避難硐室建設要簡單實用,主要是兩道防護門,防止一氧化碳進入硐室。硐室煤巖溫度較低時,利用煤巖降溫,不必裝備空調等降溫設備,這樣既降低了硐室建設成本,又避免大量使用高壓容器等帶來新的事故隱患,還提高了硐室利用率。可地面鑽孔的硐室,應有直通地面的鑽孔。“這個方案既滿足了緊急避險需求,又降低了系統建設成本,也便於推廣應用,深受煤炭企業歡迎。”
劉奇江則希望兼顧非煤礦山的特殊性,他告訴記者,在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未來會按照井型、人數、深度等適當調整當地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要求。地方出臺實施細則時對於緊急避險系統的理解也不能太片面,有些危險係數低的礦井配備自救器,設置簡易的臨時避難硐室及科學的逃生線路即可。”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