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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聯合印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實施考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河南、湖北和陝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對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中線水源區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規劃》項目實施和水質負總責。考覈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與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規劃》實施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的各項內容。
《辦法》要求,河南、湖北和陝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組成考覈工作組,對上一年度水質、水污染防治項目進展、水土保持項目進展和保障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將作爲對水源區各級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蔣菡)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