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劉操報道,從7月8日起,廣州市各區的婚姻登記部門將不再在市民辦理離、結婚時,在其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瞭解到,一直以來,“已婚”“離婚”的居民都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部門戶政窗口辦理戶口婚姻狀況變更,但這並非強制要求。不過公安部門建議相關居民還是要及時到公安部門變更自己戶口簿信息。
公安戶政部門表示,辦理戶口婚姻狀況變更時,申請人需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離)婚證(如屬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等證明材料。申請人憑所須證明材料可在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直接辦理。
對此,廣州戶政專家餘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戶口簿的發證、制證、登記都由公安部門負責,長久以來,民政部門在戶口簿上蓋章屬於“越權”。“以後民政部門不再蓋章對於居民的隱私權可以起到積極的保護作用。”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