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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記者田興春)近日,原告北京龍象太和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因與被告北京派格太合泛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發生合同糾紛,而訴至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及違約金27萬餘元。
原告訴稱,2012年6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電影富春山居圖後期特效鏡頭製作合同》,被告委託原告製作30個電影特效鏡頭,被告分三次付清全部合同款項。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交付了30個電影特效鏡頭,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在2012年11月22日的《富春山居圖》導演審片會上,原告提交的30個特效鏡頭,有23個全部通過。有7個需要修改,會後,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對其餘鏡頭進行修改,並通過了審查。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餘款項,均被拒絕。
原告在被告對外公開的名爲《天機?富春山居圖》宣傳片中和已經公映的電影中,發現被告在作品中多處使用了原告交付的特效鏡頭。故原告無奈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154500元及違約金暫計118192.5元。
本案已經受理,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