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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殷瑩實習生李冉)記者從市招生考試院獲悉,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對今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加分或政策優待。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
以下考生可享受考試成績總分加5分的政策:
2012至2013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12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以下考生可享受降分錄取政策:
烈士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
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5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