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啓明)一女子與他人同居產下一子,此後負心男子另覓新歡,並不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女子走投無路之下,帶着孩子千里迢迢從四川來津索要撫養費,卻遭到拒絕。日前,在本市律師的愛心援助下,母子倆的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四川省女青年盧某於2006年與男子路某相識,2007年雙方同居。兩年後,路某請求盧某爲其生個孩子,並承諾生完孩子就與盧某結婚。2009年年底盧某生下一子,有了孩子後,雙方最初相處還算融洽,可就在2010年12月,盧某發現路某與另一女子存在不正當關係,遂與其發生爭吵並一怒之下帶着幼子樂樂回到四川老家。開始,路某每月還給母子倆寄生活費,可自2012年9月開始便不再聯繫。盧某沒有經濟能力獨立照顧幼子,不得已又回到天津找路某索要撫養費,可是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並拒絕與其見面。走投無路之下,盧某通過好心人的指點找到本市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員瞭解詳情後,迅速爲盧某及孩子辦理了援助手續,並指派精誠律師事務所蔡玉婷律師辦理此案。
案件訴至河北區人民法院後,法院根據原告方提出的親子鑑定申請,指定相關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最終結論確定了樂樂與被告路某之間存在親子關係。根據該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判決被告路某每月向樂樂支付3000元撫養費。
案件點評
結合此案,原告方代理人精誠律師事務所蔡玉婷律師表示,《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追索撫養費一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的重要體現。隨着法治社會的建設,作爲社會的重要單元的家庭更需要法律的保護與認可,也需要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給孩子們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