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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工作期間被燙傷,其所在的餐飲公司負擔了全部治療費用,並一次性補償1.5萬元。兩年後,其因燙傷後遺症再次到醫院手術治療,後起訴餐飲公司索賠8萬元。日前,一審法院認定該女子的後遺症與燙傷有因果關係,符合九級傷殘。經調解,該女子獲得1.5萬元補償金。
女子黃某受僱於本市一家餐飲公司。2010年夏,黃某跟同事運送剛熬好的綠豆湯,途中因湯鍋的把手斷裂,黃某被燙傷。黃某被送往醫院後治療1個月,治療費用全部由餐飲公司承擔。事後,黃某與餐飲公司簽訂協議,由餐飲公司一次性補償黃某休養期間的誤工費和陪護費共計1.5萬元,今後如果發生任何事情和變化與餐飲公司無關。
兩年後,黃某因燙傷後瘢痕增生攣縮畸形再次到醫院治療,前後花費各種費用1萬餘元。之後,黃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以個人未作工傷認定,不屬於受理範圍爲由不予受理。黃某起訴至法院。
黃某認爲,餐飲公司僅承擔了前期治療費用,而因燙傷引發後遺症的費用沒有賠償,故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餐飲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賠償費和一次性醫療就業補助金等各種費用共計8萬元。
本案審理期間,黃某申請對其傷殘等級及因果關係進行鑑定,結論爲因大面積燒傷後瘢痕增生攣縮畸形住院,並進行植皮術,與熱燙傷有因果關係。因燙傷遺留瘢痕面積大於等於5%,符合九級傷殘。後經法院調解,黃某與餐飲公司自願達成協議,餐飲公司一次性補償黃某1.5萬元,本案糾紛就此一次性解決,別無其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