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很多市民認爲只要給機動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車險的大部分主要險種,就認爲是把車輛保險上全了,也就是俗稱上了“全險”。市保險行業協會財險部主任劉元禎介紹,這種說法實際並不準確。
劉元禎介紹,在機動車輛保險中,交強險是法定保險,是國家通過強制力要求所有車輛都必須投保的險種,目的是爲了保障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此外,車輛商業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身需要自願選擇投保的險種,主要是出於轉嫁風險、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一旦風險發生,由保險公司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使經營單位經濟運行和車主個人的生活不受影響。因此,大多數單位和個人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也應根據自身需要和保費支付能力,爲自己的車輛投保商業車險。其中,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險種,是客戶的主要選擇險種。即使這些險種都上了,也只是投保了機動車商業車險的一部分。因爲商業車險主險有4個,附加險有20多個,沒有人會將車輛的所有險種都上全,因此俗稱的上了“全險”,也不是真正的“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