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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利用職權爲開發商牟利,後受賄一套價值408萬餘元的房產等。記者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任明信有期徒刑13年,並凍結涉案房產予以變賣,變賣款予以沒收。43歲的任明信大學本科文化,2006年2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簡稱密雲分中心)主任;2009年11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紀檢監察科科長兼任密雲分中心主任,去年2月21日被查獲歸案。
幫開發商協調修改土地規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間,任明信在任職期間,利用負責密雲中學西側地塊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爲北京火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某成功轉讓該項目權益等事項提供幫助。任明信於2010年7月至8月間,收受陳某爲其購買朝陽區望京南湖西園一套房屋墊付的購房款共計408萬餘元。
據悉,陳某與合夥人在開發密雲中學西側地塊過程中,發現該地塊中有一條代徵路和一小部分季莊村的集體土地。按照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必須經農轉非轉變爲國有存量土地才能掛牌上市,進行一級開發。這就涉及村民的安置補償等系列問題,比較複雜。爲了扣除這塊地,以便少花錢和節省時間,陳某找到任明信,希望將這塊地劃出去。
因任明信不管規劃,他通過聯繫市規劃委的工作人員辦妥了此事,在規劃部門釘樁時把整個代徵路和集體用地全調了出去。後來,陳某與合夥人沒錢繼續投資,就以7000萬元的價格將該項目轉讓給另一家公司,兩人從中賺得700萬餘元的差價。據後來接手項目的高某所言,“該地塊如果有代徵土地和季莊村的土地,我肯定不會接手。”
爲孩子上學索要房產
2010年6月的一天,任明信和陳某在飯桌上聊起,想讓自己的孩子將來在北京城裏上學,正考慮買房,讓他幫忙看看房子。陳某很清楚任明信的言下之意,這筆錢得由他出。任明信被抓後也曾供述過,“我給陳某做過許多事,他賺錢了給我買房,我們兩清了。”陳某通過中介找了一套80平方米、價值280萬元的房子,但任明信沒相中,稱他看中了一套大的房,又說沒錢,讓陳某給他張羅一下。
據陳某說,這套400餘萬元的房子已經超出了他的心理底線,但自己也不能得罪任明信,將來其他項目還用得着,於是只好給他買下。該房屋後登記在任明信妻子的名下。
去年2月,陳某住院期間得知密雲紀委已找任明信談話了,任明信的妻子和高某也來到醫院,擔心這套房子出事,就一起商量以合作炒房的名義應付檢查。他們出具了假合作協議和一份房屋過不了戶的假協議並倒簽了日期。被抓後,任明信承認,他幫陳某在土地開發中調過釘樁,把代徵道路扣除。但協調修改規劃爲了使土地儘快入市,並非爲陳某牟利。至於房產,任明信則稱,他只是向陳某借錢買房,以後肯定會還他。
出國前受賄1000歐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果園西路西側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爲北京恆信鴻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獲得項目實施方案的委託合同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給予的好處費1000歐元,摺合人民幣9662.4元。
任明信對於該筆受賄款不持異議,稱錢都給同事買紀念品了。孔某證實,任明信出國前讓他換一兩千歐元,自己讓下屬換好錢後給他送了過去。之所以送錢是因爲任明信給公司介紹了業務,辦理該業務也需要任明信的關照。另外,公司將來還要在密雲開展業務,任明信是主任,必須和他處好關係。
法院認定房款爲受賄所得
法院認爲,任明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在案的相關書證證實,在陳某向任明信提出將已規劃釘樁地塊中的集體土地等予以扣除的請託後,任明信代表密雲分中心向規劃部門提出調整的意見,並最終滿足了陳某的請求。
陳某在重新釘樁後順利將該項目轉賣給他人,牟取了經濟利益,因此足以認定任明信爲他人牟取了利益。鑑於任明信受賄的款項已追繳在案,故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
晨報記者顏斐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