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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行政成本過高、“三公”支出不透明,一直是社會焦點。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要求,2013年各省級政府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並爭取在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三公”經費全面公開,讓人期待。
“三公”公開擴容:基層更需“強約束”
近年來,中央部門向社會公開“曬賬本”,漸漸成爲“規定動作”:根據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2012年中央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4.25億元,比預算數減少5.59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9.45億元,減少2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40.67億元,減少2.81億元;公務接待費14.13億元,減少0.78億元。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開了省級財政總預算和省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
當前,我國財政信息公開的重點正轉向省一級及以下層面。“不過,越到基層,改革的難度越大。”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指出,市縣級政府公開“三公”經費的難度更大。
2012年審計署審計發現,54個縣2011年財政報表少反映收入83.29億元、支出44.50億元,虛列支出66.56億元。有專家指出,因爲缺乏公開,人們關於縣市等基層政府的財政狀況往往交織着混亂的信息:一方面,“吃飯財政”的尷尬很難在短期內化解;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樓堂館所的富麗堂皇和政府官員的奢華無度又讓人瞠目結舌。
清華大學最近發佈的《2013年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顯示,我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仍然很低,即使排序在前三十位的市級政府的財政公開情況也遠未達到良好披露的水平。“長期以來,不少部門和地方政府似乎已經習慣於花錢不受監督。”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俞喬說,公開正是監督和約束的起點,更重要的,則要改革現行權力結構,使基層行政權力運行接受監督和約束成爲一種常態。
一些部門轉嫁“三公”經費:還要嚴防
近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至5月份,部門接待費下降幅度比較大,公務用車購置與運行支出基本控制在預算範圍內,因公出國經費、會議費支出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對此,白景明指出,在看到“三公”經費積極變化的同時,也要正視存在的問題:“三公”經費預算下降的背後,一些部門轉嫁會議費及出國費用成普遍現象。比如,上級部門到下級部門或基層搞調研、開會,其吃住等消費一般由下級或基層部門承擔;而下級部門到上級部門辦事,所涉及的消費,又往往由下級部門或基層承擔。當然,其中也有見不得光的貓膩,將不能報、不好報的開支轉到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
“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披露,審計署抽查的45箇中央部門單位5.33億元會議費中,超標準列支3954.61萬元,轉嫁其他單位或擠佔其他支出4036.5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出國費用550.13萬元。
專家指出,一些部委之所以能將“三公”經費轉嫁給下屬單位,是因爲目前公開“三公”經費的制度主要還停留在中央預算執行單位這一層面。因此,有關部門需要儘快打好制度“補丁”,“三公”經費預算編制還要更加精細化,讓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在陽光下接受監督,壓縮違規操作的空間。
問責“落地”:亟待制度化頂層設計
近些年,一些部門陸續進行了“三公”公開,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譬如,有些公開的項目籠統、抽象,公衆很難看懂。
“自體監督,其侷限性顯而易見,由於缺乏外在的監督壓力,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爲,“三公”公開,人大要擔負起監督職責,對於“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審計予以介入,對“三公”消費的真實性、實效性進行質詢。
此外,目前《預算法》剛性不足,很容易成爲約束力低下的一紙空文。因此,加快《預算法》的修改,明確具體地劃定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進而成爲各級財政開支的“緊箍咒”,已成當務之急。
“目前,對‘三公’經費的概念、界限還有爭議。例如,執法車輛算不算公車,該不該納入車輛購置與運行費?”一直關注“三公”公開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爲,“三公”公開從中央單位到覆蓋至基層政府,亟待制度化頂層設計,解決爭議,明晰“三公”公開的具體內涵和界限。
專家指出,當前除了要加大公開力度,還應在細化公開內容、強化財政資金監管上下功夫。對此,此次國務院也在通知中明確要求,2013年要進一步細化公開中央部門“三公”經費;“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長的中央部門,要細化說明增長的原因;要細化中央部門2014年預算編制,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爲購置費和運行費。
“無論是推進財政信息的全公開,還是強調財政公開要亮‘細賬’,核心都是推進建立節約型、廉政透明的服務型政府。”白景明指出,推進財政信息公開,讓羣衆監督對政府花錢形成壓力,在當前財政收入低增長形勢下,有助於更好地把錢花好花到實處。(記者楊亮)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