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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媒體7月14日報道,在韓亞航空214航班乘客賠償問題上,美國人獲得的賠償金可能遠超其他國家乘客的賠償金,即使當時他們肩並肩坐在一起。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法院索賠不會有問題。其他人就有問題了。”加州律師弗蘭克·皮特說。
7月6日,韓亞航空公司214航班在舊金山國際機場失事,三名中國女孩遇難,182人受傷。當時機上載有141名中國人,77名韓國人、64名美國人、3名加拿大人、3名印度人、1名日本人、1名越南人和1名法國人。
加州律師邁克·丹科說,如果在美國提起訴訟,任何四肢癱瘓的乘客都有可能獲得近千萬美元的法律裁決。同時,在美國法院,根據不同情況,死亡兒童的家人將獲得500萬至1000萬美元左右的賠償。他解釋說,在其他國家,同樣的情況賠償額度可能少得多。
2001年,韓國法院命令大韓航空公司付給一名婦女總額51萬美元的賠償金。這名女士的女兒、女婿和3個外孫在1997年大韓航空客機關島空難事故中遇難。韓國律師Suh Dong Hee是1997年大韓航空空難一些受害者的代理人。他說,在美起訴者比在韓起訴者得到賠償金多100倍。
丹科說,飛行事故中骨折在美國通常意味著100萬美元的賠償,而在國外賠償通常為較小的5位數。
2011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將人的生命價值定在600萬美元。丹科說,這只適用於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外國法院裁決的賠償可能要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