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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青年因工作不順心情不好,用槍打碎了對面樓居民家玻璃,之後出門與人打架時被民警抓獲。日前,該男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獲刑1年4個月。
今年4月一晚,男子王某因與他人打架被民警抓獲。之後,民警收繳了王某使用過的一支手槍槍型物。隨後,王某交代,在他位於本市河東區的家中還有另一支長槍槍型物。當日20時許,王某因心情不好,曾用該槍型物向自家小區對面樓打了10餘發鋼珠彈,造成對面4戶居民窗戶玻璃被打破。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認定王某持有的兩支槍型物均爲槍支。經天津市河東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砸玻璃價值人民幣500元。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紀,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危害公衆安全,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主動坦白部分犯罪事實,量刑時酌情考慮,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王某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訴。(記者陳遇冬)